法官下判時表示,起訴人針對左乳房的訴訟已過時效,而她于2017年3月才發現右乳房的診斷也可能存在醫療疏忽,這仍在起訴時效範圍內,因此法官僅下令起訴人在索賠狀中刪除有關左乳房診斷的指控。
一名女子在2012年因懷疑左乳房有腫瘤而進行X光掃描,資深放射師指結果顯示沒有異狀,但兩年後她卻被診斷患上第二期乳癌。女子去年和今年入禀法院,分別起訴資深放射師和善達社區保健機構醫療疏忽,導致她未能盡早接受治療。
起訴人是張薇盈,答辯人則是資深放射師陳勝鵬和善達社區保健機構(SATA CommHealth,簡稱SATA)。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在2012年發現左乳房有腫塊,于是到SATA進行乳房X光檢查,但在SATA任職資深放射師的陳勝鵬稱她的X光掃描顯示沒有異狀。
起訴人後來發現左乳房腫塊變大,于2014年到國大醫院檢查時被診斷患上第二期乳癌。她隨後飛往新西蘭接受治療,並在當地被診斷出右乳房也患有乳管原位癌(Ductal Carcinoma in Situ,零期乳癌)。
兩年後張薇盈病情好轉,但她認爲由于陳勝鵬在2012年誤診,導致她未能及早接受治療,並承受很大的痛苦。
她後來取得當年的X光報告,並于2017年飛到新西蘭咨詢當地醫生,發現該報告可看出她右乳房有“不確定鈣化(Indeterminate Calcifications)”,但陳勝鵬卻沒有告訴她。張薇盈于是在去年起訴陳勝鵬在對她兩個乳房的診斷中出現醫療疏忽。
判詞顯示,雖然起訴人原本就有意提控兩名答辯人,但她去年提交索賠狀時僅把陳勝鵬列爲答辯人,後來經律師提醒才在今年把SATA列爲第二答辯人。
指起訴人去年才提訴訟 答辯人:已超過三年時效
起訴人指控SATA沒有跟進她的病況,未確保起訴人獲得相關的醫療建議,未向起訴人解釋有關乳房X光檢查的好處、限制和潛在風險,以及SATA作爲陳勝鵬的雇主,應承擔間接責任。
答辯人陳勝鵬則指,起訴人已意識到可能存在醫療疏忽,但她卻拖到去年才提出訴訟,早已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
他也指,起訴人2014年到國大醫院檢查時,也顯示右乳房沒有異樣,因此不能指他在2012年誤診,要求法官下令起訴人撤銷訴訟。
不過,起訴人曾向醫藥理事會投訴陳勝鵬,後者也寫信作出回應,坦承他可能沒留意到起訴人右乳房出現“不確定鈣化”,他對此感到非常抱歉,但慶幸這不太可能對起訴人造成不良後果。
法官下判時表示,起訴人針對左乳房的訴訟已過時效,而她于2017年3月才發現右乳房的診斷也可能存在醫療疏忽,這仍在起訴時效範圍內,因此法官僅下令起訴人在索賠狀中刪除有關左乳房診斷的指控。
另外,起訴人對第二答辯人的訴訟也已超過時效,加上尚未確定陳勝鵬的診斷是否有誤,SATA因此無法跟進病況或提供建議,最終駁回起訴人對SATA的訴訟,起訴人也須分別支付3000元和4400元訟費給陳勝鵬和SATA。(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