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花”(Tartan)跟“威士忌”,到底能扯上什麽關系?
兩者都讓人聯想到蘇格蘭,而這也引發一場有趣的商標注冊官司。
高庭近日審理一起商標注冊上訴案時,指“格子花”會讓人聯想到與蘇格蘭有關的産品,三越伊勢丹百貨公司如使用Isetan Tartan的商標,售賣非産自蘇格蘭的威士忌,將讓顧客誤以爲威士忌的産地是蘇格蘭。
高庭法官李兆堅指出,有足夠的證據顯示,Tartan是蘇格蘭的標志,而新加坡與蘇格蘭有長久的關聯。
“Tartan和蘇格蘭有強大關聯,公衆也熟悉這兩者。在非蘇格蘭威士忌上使用Isetan Tartan,足以達到産地標簽的欺騙作用。”
李兆堅法官日前裁定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cotch Whisky Association)上訴得直,這意味著答辯人株式會社三越伊勢丹(Isetan Mitsukoshi)還是可以注冊Isetan Tartan,但條件是“非蘇格蘭的威士忌”不應該列在商品類別中。
設在英國的蘇格蘭威士忌協會代表蘇格蘭威士忌的釀酒商、調配師和出口商,會員在世界各地售賣Johnnie Walker及The Macallan等品牌的蘇格蘭威士忌,協會主要職責是保護蘇格蘭威士忌在各地的商標。
Tartan是由不同顔色組成、有一定寬度和順序的格子或條狀圖案。
訴方:各地法庭已不准非蘇格蘭威士忌用“Tartan”
根據判詞,2016年6月,三越伊勢丹要爲所賣的酒類申請注冊“Isetan Tartan”的商標。2017年1月,協會提出反對,被新加坡知識産權局駁回後,向高庭上訴。
代表協會的湯偉任律師(Amica Law LLC)指Tartan是蘇格蘭的特征,新加坡顧客都認識這圖案,並指各地的法庭已不准非蘇格蘭威士忌使用Tartan這個字眼。
這起官司涉及地理標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簡稱GI)。GI是産品的“身份證”,標示著産品産自某特殊地區,具有獨特質地、聲譽和特點。
例如,香槟酒(Champagne)是一種GI。香槟酒並非白色氣泡酒的統稱,只有産自法國香槟區、選用指定葡萄品種、根據指定方式釀制的白色氣泡酒,才能稱爲香槟酒。
訴方律師說,Isetan Tartan有違商標法和地理標志法,因爲會欺騙公衆,讓他們以爲産品與地理標志有關。
他指出,Tartan雖與Isetan一起使用,變成Isetan Tartan,但因爲Isetan是“公司專用標識”(house mark),要買威士忌的人會以爲Tartan才是真正商標,所以Isetan Tartan的使用會混淆視聽,存欺騙之嫌。
法官:公司名稱放前面 標志欺騙成分不會較少
但辯方律師陳麗琳(德尊律師事務所)指Isetan Tartan並沒欺騙公衆的性質,即使協會成功證明新加坡人熟悉Tartan,認爲Tartan與蘇格蘭有關,人們看到Isetan Tartan,會從Isetan聯想到日本,而非蘇格蘭。
法官不同意辯方說法,指把Isetan放在Tartan前面,不會讓標志含較少的欺騙成分。
他說,答辯人是一家售賣來自不同國家物品的百貨公司,顧客不會以爲所有商品都來自日本。如果用Isetan Tartan賣非産自蘇格蘭的威士忌,會讓顧客誤會。
至于辯方指應把重點放在Isetan,法官指出,一般購買威士忌的顧客看到Isetan Tartan時,顯然會把重點放在Tartan,較可能被騙,以爲威士忌産自蘇格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