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生蕭凱源共面對三項非禮的罪名。法官認爲被告的行爲並不太嚴重,且成績優異,應給他多一次機會,判他緩刑監視21個月,以及完成150個小時社區服務。
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學生涉嫌在地鐵上非禮女子後認罪,訴辯雙方針對刑罰在庭上引起爭論。控方要求讓國大生坐牢六周,律師則要求緩刑監視。
國家法院法官嘉思雯達柯爾在聽完雙方陳詞後,認爲國大生蕭凱源的行爲並不太嚴重,應該給他多一次機會。她對國大生說:“我有信心你不再犯,不要讓我失望。”
她下判時表示,國大生成績優異,未來無可限量,認爲緩刑監視會有很大機會讓他改過自新,因此判他緩刑監視21個月,以及必須完成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今年23歲的蕭凱源面對三項非禮的罪名,指他在去年9月1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在往榜鵝方向的東北地鐵線上非禮一名28歲的女子。
控方:被告屢次犯案應嚴懲
根據案情,蕭凱源上了地鐵後,坐在女子的旁邊,突然間有摸女子的“沖動”,因此用左手摸她右大腿。
女子感覺被摸後,立刻把腿移開,但是他不肯罷休,再次摸她。女子趕緊換位,然後在實龍崗地鐵站下車。
蕭凱源聲稱,他當時還有想要摸女子的“沖動”,因此同樣下地鐵,跟在她後面,在電動扶梯上摸了她的臀部。
女子大喊非禮,找地鐵站職員求助,但蕭凱源早已逃之夭夭。女子事後報警,警方在三天後找到國大生並將他逮捕。
他日前認罪後,法官下令提交他的緩刑監視報告,並將案件展期至前天下判。
主控官表示,根據被告的緩刑監視報告,他承認自從在2016年開始上大學之後,就曾多次作出同樣的行爲。他認爲,被告明知道自己行爲不對,但卻越來越大膽,不斷犯案,希望法官判他坐牢六周以示懲戒。
律師表示,被告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爲,並且已經爲他的“沖動”尋求治療,因此認爲緩刑監視才是合理的刑罰。
主控官反駁,被告並沒有任何精神問題,而且是到了被控上法庭,以及大學介入後,他才決定去看醫生。
法官不認同控方的看法,認爲被告的確無法控制自己的“沖動”,並且強調他所犯下的非禮行爲只是“輕微的侵犯”。
主控官在法官下判後,在庭上表示控方將決定是否要上訴。
國大:被告已遭紀律處分
國大發言人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校方嚴厲看待任何犯下過錯學生。
發言人說,校方在去年10月針對這起事件召開了紀律理事會調查,並且決定給予蕭凱源紀律處分,要他暫停上學以及強制他接受輔導。
蕭凱源所接受的紀律處分將會記錄在他正式的學術記錄內。
發言人表示,國大已經采取防範措施確保所有學生的安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