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國大生非禮女子案出現新進展,控方對刑罰提出上訴,並向法院申請緩期執行被告刑罰,獲得國家法院法官批准。
23歲國大生蕭凱元涉及在地鐵車廂和地鐵站內非禮28歲女郎一案,上周被法官判緩刑監視21個月以及履行150個小時社區服務,判決引起各界關注和熱議。
控方過後提出上訴,並申請讓被告緩期服刑。國家法院昨早就此上訴開庭,蕭凱元獨自一人上庭時戴著口罩和帽子,還雙手擋臉,不要讓人拍到他的樣貌。
主控官:上訴期間若不緩刑對控方或被告都不公平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上訴期間若不緩期執行緩刑監視,對控方或被告來說都不公平。
她解釋說,控方上訴是希望判被告入獄,由于刑罰和緩刑監視大爲不同,若被告繼續接受緩刑監視,到時高庭法官處理上訴時,將陷入不必要的兩難局面。
她進一步解釋,上訴通常需要花很長時間才能完結,控方上次要求的刑罰是坐牢六周,如果被告繼續接受緩刑監視,而到時控方上訴得直,那被告除了坐牢,這段期間的緩刑監視將變成“白白服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緩刑監視對被告非常重要,若暫緩執行刑罰將會剝奪他改造的機會。他認爲,無論被告是否繼續接受緩刑監視,都不會影響高庭法官在處理上訴時所作的裁決。
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下令被告的刑罰緩期執行。
法官回應被告律師說,之前因爲控方還未決定是否要上訴,她才沒有決定是否要讓蕭凱元暫緩服刑。
就讀國大的蕭凱元在去年9月1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非禮一名28歲女子。他在往榜鵝方向的東北線地鐵上,兩次摸她的大腿,接著又跟蹤女子到實龍崗地鐵站,並在電動扶梯上用手指非禮她的臀部。他被控三項非禮罪。
法官是考慮到他的學業成績優異、屬于輕微犯罪、已接受治療等多項因素,判他緩刑監視21個月,以及必須完成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這個判決引起社會議論,連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也感到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