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成言面對5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等。案件昨天針對被告其中10項罪狀開審,被告否認指控,聲稱他根本就不是當時的司機。
涉嫌無駕照駕駛瑪莎拉蒂跑車,商人沒系安全帶遭交警攔截時突然開車,導致交警遭拖行百多米,身受重傷。商人聲稱他不是肇禍司機,否認有罪。
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地點是勿洛水池路。
被告李成言(35歲,商人)面對5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等等,以及其他案件中所犯下的多項罪名。
案件昨天針對被告其中10項罪狀開審。被告否認一切指控,聲稱他根本就不是當時的司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他開車。
控方昨早傳召交警凱魯安華(26歲,警曹長)上庭供證。凱魯安華供說,他當晚剛處理完一起車禍,騎著交警電單車正在回交警總部的路上,經過一輛兩邊車窗大開的白色瑪莎拉蒂跑車。
他往車窗內望,車主當時穿著白色上衣,很明顯沒有系上安全帶,因此示意要車主停下。
但是,車主非但沒有停下,反而加速離開。他在後方緊跟著,跑車最終被亮著紅燈的交通燈“攔下”。
凱魯安華說,他把電單車停在跑車前方,下車走到跑車駕駛座旁,命令車主將跑車後退到一旁的巴士站停下。
交警受傷影響升職
跑車開始緩緩後退時,交通燈轉綠,凱魯安華說他怕擋著其他車子,因此身體幾乎貼近跑車。
他萬萬沒想到,跑車突然間撞向他,加速企圖離開,而他因爲手臂卡在車內,夾克又被跑車的安全帶纏住,就此被跑車拖行百多米。
凱魯安華說,他掙脫後,右腿先著地。他倒在馬路上翻滾後,一直處于“半昏迷”狀態,直到送入醫院接受治療後,才緩緩“恢複清醒”。
辯方律師駁斥凱魯安華的說法,指他和跑車之間原本有一段距離,但是他主動“跳向”跑車,手臂才會被卡住。
凱魯安華否認律師的說法,指跑車開走時往他的方向拐,他閃避不及,雖然想要躲開,但車窗當時開著,手臂就卡在了車內。
控方在開庭陳詞時駁斥辯方的立場,指出控方不但找到了多名目擊者,也找到了許多拍下視頻的畫面,甚至將傳召被告的朋友指證他。控方指被告以每小時79至84公裏的車速駕駛,把交警拖行了134公尺,然後逃逸而去。
根據醫療報告,凱魯安華事後除了右腿無力以外,頸項、右膝蓋以及腰部都受了傷。
他坦言,因爲車禍對他來說非常恐怖,打擊非常大。他當時通過頭盔無法看清肇禍司機的容貌,只記得對方所穿的衣服以及跑車的車牌。
主控官問凱魯安華,車禍對他造成了什麽影響。凱魯安華說,他因爲傷勢被豁免個人體能測驗,導致他再也無法升職。除此之外,他也被豁免警察防身術(Police Defence Tactics)測驗,因此不能佩戴警棍,也就不能獨自一人巡邏。
他語帶憂傷說,如果不能完全痊愈就再也不能騎交警的900cc“鐵馬”,因此從一名“白衣”交警,“降職”爲“藍衣”交警。他解釋說,“藍衣”“白衣”並不是真正的職位,只是爲了區分能不能騎“鐵馬”的警員而設定。
案件今早續審,控方料傳召商人的朋友上庭供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