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開瑪莎拉蒂跑車拖行交警被判終身不可開車,肇事男子不服所判要上訴,期間又涉嫌駕駛寶馬車再次違規,被指危險駕駛和闖路障等,結果被加控10項新控狀。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37歲男子李承彥于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在沒有系安全帶的情況下,在勿洛水池路開著瑪莎拉蒂跑車,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
他過後被控,一共面對6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以及多項其他罪名。
國家法院早前針對他所面對的其中10項罪狀進行審訊並判他罪成,去年7月判他坐牢四年七個月、罰款3700元,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
李承彥不服所判,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並且獲得法官批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案的審理。上訴案昨午在高庭過堂,李承彥表示要更換代表律師,高庭法官于是展期審理他的上訴。
涉違法開車又被捕
還押監獄候審
同時,庭上揭露,李承彥因在上個月和這個月涉嫌再度違法開車,結果又一次被捕,並且在本月中被加控10項控狀。
根據這些新控狀,李承彥被指在今年2月13日至本月12日之間,在文慶路上段、宏茂橋32街和麥波申路等地點,犯下危險駕駛、闖路障、吊牌期間繼續駕駛等罪行。他在犯案時所駕駛的汽車是一輛寶馬汽車。
李承彥再次被控後,沒能保釋外出,目前還押監獄候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