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突擊出售個人代步工具的供應商,起獲超過900個未經注冊的充電器,相信是我國曆來起獲最多違例個人代步工具充電器的案例。
供應商iPassion Group私人有限公的董事陳廷信(33歲,譯音)日前被控上法庭,總共面對49項觸犯消費者保護(安全需求)條例的罪名。控方以其中15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他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5萬元。
根據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昨晚發布的文告,當局在2016年4月接獲民衆舉報後展開調查,發現供應商出售共30種貼上安全標志(Safety Mark)的充電器,但是公司只向當局注冊了其中八種。
未注冊充電器貼安全標志
調查人員突擊供應商的貨倉,起獲了900個違例的充電器。他們發現,供應商爲了隱瞞充電器沒有按照條例注冊,將其他合格充電器的安全標志貼在違例的充電器上。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個人代步工具充電時引起火患的案例越來越頻繁,因此確保充電器的安全極爲重要。
他指出,這相信是有史以來最多違例個人代步工具充電器遭起獲的案例,因此應該按照違例充電器的多寡決定刑罰。
主控官坦言,這起案件中的充電器雖然沒有符合規定注冊,但檢測後發現都沒有即時的安全隱患,不然控方將要求更高的刑罰。
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並不是故意要出售違例的充電器,聲稱他已經按照所有程序從中國進口這些充電器,並且確認都有合格的安全檢驗報告。
他說,被告以爲充電器都沒有問題,因此收貨後就沒有再檢查,但他並沒覺察到安全檢驗報告都是在美國完成,充電器並沒有在我國注冊,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在庭上申訴,他們身爲進口商常面對貨不對辦的問題,認爲當局應該在進口之前就檢測這些産品。
主控官反駁他的說法,指無論是個人代步工具充電器或者其他商品,確保商品沒問題的責任始終在于進口商自己,法律管制進口商,是爲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法官下判時指出,這起案件中違例商品的數額龐大,因此同意控方的立場,判被告罰款5萬元。
九成違例充電器已回收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在文告中指出,當局已經下令回收違例的充電器,並且成功收回其中九成。受影響的充電器型號是XVE-4200200、XVE-5460200、XVE-3740300,以及XVE-29402002。若是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5月24日從iPassion購買,當局勸請公衆立刻停止使用,並且聯絡供應商詢問退貨事宜。
企發局強調,根據法律,我國一共有33種必須注冊並且貼上安全標志的管制商品。當局的執法人員將繼續不時突擊檢查供應商,確保商品的安全,並且嚴懲任何違例的公司。
當局勸請公衆,使用充電器時記得檢查安全標志,並且可以上網至www.cpsa.enterprisesg.gov.sg檢查商品是否有注冊。公衆應避免購買來曆不明的充電器,而且千萬不可嘗試自己修理。
消費者可以到企發局的官網查詢更多相關資料。若遇到任何産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撥電1800-773-316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