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近1150元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一名前資訊科技工程師被判坐牢30個月,成爲第一名因抵觸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被治罪的新加坡人。
被告是35歲的艾哈邁德,他承認兩項抵觸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控狀,昨天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3年在網上看到牙買加的激進傳教士謝赫·阿蔔杜拉·費薩爾所拍攝的視頻,得知他宣揚“聖戰”,也支持伊斯蘭國組織(ISIS)通過暴力建立和捍衛其所宣稱的哈裏發國。
被告隨後上網查詢這名激進傳教士的資料,發現對方曾教唆他人要殺掉猶太人、美國人、印度教徒和基督徒,並使用激進言語挑釁種族仇恨,他因而于2003年在英國被判九年監禁。
被告從中深受影響,隨即通過面簿、電郵和WhatsApp等社交媒體聯系上謝赫·阿蔔杜拉·費薩爾,進而同意資助他進行恐怖主義活動。
他接著分別在2016年7月29日及9月3日,轉賬1059新元和62美元(約86新元)資金給對方的錢騾和妻子,並在事後試圖刪除電郵和兩人的對話,避免被追查。不過他的行徑最終被揭發,隨即于2018年7月在內安法令下被捕。
控方指被告預謀犯案且計劃缜密,更涉及跨國恐怖主義行爲,容易引起公衆不安,須嚴懲以遏制這類罪行。
被告認罪後求情時表示,母親患有失智症,兒子也在他拘留期間出世,因而沒機會在獄外見上兒子一面。他說會改過自新,出獄後成爲行爲良好的公民。
另一名新加坡男子伊姆蘭·卡欣(35歲)也在今年4月因涉嫌資助伊國組織的恐怖主義宣傳,被控抵觸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案件正在審訊中。
2016年,六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因資助恐怖活動,被判監兩年至五年不等,成爲首批在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下被控和定罪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