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資助伊斯蘭國組織的恐怖主義宣傳,一名35歲新加坡籍男子昨天被控上法庭,是首個在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下被控的新加坡人。
根據內政部文告,被告伊姆蘭·卡欣(Imran Kassim)自2017年8月起,就在內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
他曾受到內部安全局調查,當局發現他有意到海外參與武裝鬥爭,因此向他發出拘留令。
與此同時,商業事務局的調查發現,伊姆蘭在2014年10月31日,向一名土耳其人士提供450元的資金,用于刊登伊斯蘭國組織(ISIS)的宣傳資料。
內政部說,根據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提供資金以支持恐怖主義,屬于嚴重罪行,無論數額的多寡。
2016年,六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因資助恐怖活動,被判監兩年至五年不等,成爲首批在恐怖主義(取締資金)法令下被控和定罪的人士。這也意味著,伊姆蘭是該法令下首個被控的新加坡人。
伊姆蘭昨天通過視訊在國家法院面控,如果被定罪,他的拘留令將取消,改而根據法院所判處的監禁期服刑。
爲防止伊姆蘭將激進想法散播給其他囚犯,他也將被單獨關押,並在服刑期間繼續接受改造。
刑期接近尾聲時,當局將評估他是否已成功改造,或依然是對社會的威脅。倘若他仍是威脅,他可能在內安法下被繼續拘留。
伊姆蘭是在被捕前的約三年出現激進化傾向,曾至少兩次企圖到敘利亞參加伊斯蘭國組織的武裝鬥爭。
內政部說,在全球範圍內,人們正在采取行動切斷恐怖組織的資金與物資。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站在最前沿,推動各方制定和落實措施,以打擊恐怖融資。
“這包括,確保各國積極追捕恐怖融資行爲,以幹擾這類活動、培養全球對恐怖融資相關風險的了解,以及提供必要工具來有效抵禦這些風險。”
身爲FATF的活躍成員,我國全力支持FATF的標准,所制定的打擊恐怖融資制度也符合這些標准。
內政部提醒公衆不要彙出任何數額的資金,或提供服務、物資及任何材料,來支持恐怖組織或組織內的任何成員。“任何人出于恐怖主義目的提供資産或服務,一經定罪,可被判處長達10年的監禁,或高達50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任何掌握此類活動信息的人士,也應及時通報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