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加坡律師公會保管的“待領款項基金”,昨天正式生效。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如今可以把待領的客戶款項轉入這個基金,客戶可在款項轉移的六年內,向律師公會申請退款。
國會去年3月通過法律專業(修正)法案,待領款項基金(Unclaimed Money Fund)是法案的重點建議之一。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時需要代客戶保管款項,這些款項包括律師費及用來支付其他開銷的存款,存放在客戶戶頭內,直到客戶指示用清款項或把余額歸還客戶爲止。然而,有時因客戶失聯等情況,款項一直沒有被領取,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也無從將余款歸還給客戶。
在法律專業(修正)法令下,由新加坡律師公會管理的“待領款項基金”,將負責維持這類客戶戶頭。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把待領客戶款項轉入這個基金,相關客戶可在款項轉移的六年內,向律師公會申請退款。超過六年期限的申請,公會會視個別情況酌情考慮。
至于無人認領的款項,律師公會將用來謀求公共利益,包括支持無償服務或附屬公會的無償服務辦公室運作。
公衆如果有疑問,可電郵[email protected],聯絡新加坡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