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說,新設待領款項基金旨在解除律師維持客戶戶頭、承擔相關開支的負擔,同時讓有意退休的律師可以功成身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把待領客戶款項轉入新待領款項基金,相關客戶可在款項轉移的六年內,向律師公會申請退款。
七旬獨資律師要退休,卻因一個失聯客戶的戶頭尚有數十元,礙于法令規定而無法停業,還得繼續承擔維持戶頭和持有執業執照的費用。
老律師央求同行幫忙,承諾將承擔涉及戶頭的一切費用後,同行才勉強接過“燙手山芋”,讓他得以退休。
法律專業(修正)法案昨天由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提出一讀,本月料提出二讀。
如三讀通過,類似上述個案的困境將有望化解。
修正法案的重點建議之一是設立新的“待領款項基金”(Unclaimed Money Fund),交由新加坡律師公會維持和管理這類客戶戶頭。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把待領客戶款項轉入這個基金,相關客戶可在款項轉移的六年內,向律師公會申請退款。超過六年期限的申請,公會會視個別情況酌情考慮。
律政部說,新設基金旨在解除律師維持客戶戶頭、承擔相關開支的負擔,同時讓有意退休的律師可以功成身退。
修正法案也規定律師公會必須投資或善用待領款項,支持無償服務或附屬公會的無償服務辦公室,謀求公共利益。
現有法律專業法令規定,存放律師費和其他開銷的客戶戶頭,存款須由執業律師保管,直到客戶指示用清存款或把余額歸還客戶爲止,卻沒說明客戶一旦失聯,戶頭中的款項該如何處置。
不僅是要退休的律師,獨資經營的律師如要轉業,也須先解決待領客戶款項的問題,否則就無法停業,除非他們找到同行協助,接管戶頭。
賠償基金累積1300萬元
無法找到同行幫忙,意味著這些律師每年得花數千元,繼續更新執業執照和承擔維持戶頭的開銷。
另外,修正法案建議把超過六年未領的“待領介入款項”(Unclaimed Intervention Money)歸入待領款項基金。截至去年3月底,待領介入款項已累積近38萬元。
根據法令,律師公會在特定情況下,即獨資律師過世、破産、精神失常或殘疾時,可介入律師事務所的客戶戶頭,將款項轉入公會的特別戶頭。
目前,公會得負責把待領介入款項歸還給客戶;若客戶遲遲未領,一旦超過六年,款項將轉入賠償基金(Compensation Fund)。
本地有約5500名執業律師,每年更新執照時,須付100元進入賠償基金。截至去年3月底,于1962年設立的賠償基金已累積1300萬元。
賠償基金用途廣泛,客戶如果因爲律師欺詐或不誠實而蒙受金錢損失,可從中獲得部分賠償。
目前,律師公會只能用賠償基金的利息購買和維持公會圖書館的開銷。法案修正後,律師公會可更靈活地使用利息。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說,一些被條例“卡住”、無法解決待領客戶款項的律師,曾向公會反映他們的困境,公會卻無法幫忙。
他指出,因爲沒有死亡、破産等特定情況,公會無法介入。不過,隨著跨境業務和外國客戶越來越多,有可能出現聯絡不上客戶、余款無法退還的情況。
他說,待領客戶款項屬于機密,公會沒有這方面的數據,它們多爲小額余款,但有一起涉及五位數。“(設立待領款項基金)是極好且實際的解決方案,減少相當多行政上的麻煩。相關律師可以結束這一切,重新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