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待領款項基金是重點建議之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把待領客戶款項轉入基金,客戶可在款項轉移的六年內申請退款。
因客戶失聯,遲遲未有人領取的律師費余額日後可轉入新設立的待領款項基金,由新加坡律師公會負責維持和管理。這筆錢將能支持無償法律服務,讓有需要的公衆獲益。
待領款項基金(Unclaimed Money Fund)是昨天獲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專業(修正)法案的重點建議之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把待領客戶款項轉入這個基金,相關客戶可在款項轉移的六年內,向律師公會申請退款。超過六年期限的申請,公會會視個別情況酌情考慮。
如此一來,有意停業的律師不會因無法處置存放律師費和其他開銷的客戶戶頭而被束縛,除非他們找到同行協助,接管戶頭。無法找到同行幫忙,意味著這些律師每年得花數千元,繼續更新執業執照和承擔維持戶頭的開銷。
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在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對它沒有明確要求律師公會盡力將有關款項物歸原主有所顧慮。
他說:“這似乎存在道德風險,只要沒有人索回這些款項,律師公會就可以從中獲益。”
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回應時強調,待領款項基金並非公會的額外收入來源;相反的,修正法案明確規定公會必須投資或善用待領款項,支持無償服務。
她指出,有關附屬法例將詳盡列明公會可如何使用基金,而任何要列入其中的做法都必須經過律政部長的批准。“我認爲,可以公平地說,從新的待領款項基金受益的人將是有需要,並符合無償法律服務條件的公衆。”
法案提出新糾正措施 處分輕微違規律師
英蘭妮補充,律師將待領款項轉入基金前,必須證明已盡一切能力聯系客戶,歸還款項。
她說,配合這個改變,律政部已向專業行爲理事會建議,將這個應盡的義務明確納入守則中,一旦執行,可能減少待領款項的新個案。
法律專業(修正)法案也提出新的糾正措施(remedial measures),來處分輕微違規的律師。
過去,輕微違規者頂多被律師公會理事會警告、譴責或小額罰款。有了糾正措施,公會的聽證小組在處理這類違規事件時,可向公會理事會建議更細致和相稱的紀律懲罰,強制律師接受輔導或培訓。
穆仁理也問,三司特別庭爲何沒有行使新處分選項的機會。英蘭妮答說,交由三司審理的案件屬相當嚴重,采取糾正措施並不恰當。
根據現有紀律程序,律師如被指專業行爲嚴重不當,才交由紀律審裁庭展開正式調查。一旦裁定指控成立,再交給三司特別庭審理,可能面對罰款、執照吊銷或除名的處罰。
英蘭妮說:“我們不會寬恕律師的不良行爲,並希望發出一個信息,行爲嚴重不當的律師是不會被輕易放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