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起,在人民行動黨市鎮理事會管轄的組屋區底層或走廊騎個人代步工具,可被罰款。記者昨天走訪組屋區時發現,許多電梯口都張貼海報,提醒人們不要使用個人代步工具。
記者昨天上午10時左右,走訪大巴窯一帶組屋區約一小時,僅三次見到有人騎著電動踏板車(簡稱電板車),其中一人在露天停車場的馬路上騎至組屋底層,之後就推到電梯口。
沈錦福(66歲,退休送貨員)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他對市鎮會在組屋區廣泛禁用個人代步工具(簡稱代步車)感到不滿。
“我們這些老人腳不好才騎車,現在連有蓋走道和廣場也不能騎,車很重,很難推。”
除了組屋底層和走廊,公共走道、有蓋廣場、電梯口、樓梯口、健身區、遊樂場和硬地球場也不能騎代步車。
兩個月寬限期
共發出1000多封警告信
沈錦福說,他只在周末騎代步車到巴刹買菜,時速最快20公裏,自己盡量小心,但路上行人很多都低頭看手機,差點撞到他都不知道。
“那些事故通常是年輕人或送餐員超速造成的,不是每個騎代步車的人都不守規矩。”
根據行動黨15個市鎮會的條例,從前天起,如果在組屋區禁用範圍內騎代步車,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
條例其實早在9月生效,但市鎮會給予騎士兩個月寬限期,其間,違例者只接獲警告。行動黨市鎮會協調主席張俰賓博士說,截至上月底,市鎮會向違例者發出了1000多封警告信。
Grab送餐員柯偉明(33歲)受訪時說,他騎電板車送餐的三個月來,從沒撞到人,也沒有被其他電板車撞。
“當局可以罰款,但金額太高,罰100元或200元還可以接受。”
多次在國會上針對代步車議題發聲的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受訪時說:“禁用代步車是我爭取了很久的條例……希望這能起到阻嚇作用,讓居民安心。”
她指出,執法的一大難處在于市鎮會人手不足,她希望能利用科技捕捉違例行爲及違例者的資料。
至于罰款,她認爲只有罔顧他人安危飙車或重犯者,才會被罰最高額罰款,其他情況市鎮會將酌情處理。
組屋區禁用代步車後仍發生意外。上月6日,一名三歲女童在文禮通道組屋一樓住家外,被呼嘯而過的電板車撞傷。
兩個月前,婦女王美英(65歲)在勿洛北第3道組屋區騎腳踏車回家途中,遭電板車撞倒傷重不治,引起熱議。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當時在國會上說,代步車騎士的態度再不改善,政府將考慮完全禁用代步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