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賣淫活動的不法之徒日後將面對更重的刑罰,除了監禁,最高罰款額更激增九倍達10萬元。不過,部分議員質疑其效用,直指賣淫集團幕後主腦與警方大玩“貓捉老鼠”,加大取締力度比提高刑罰更迫切。
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昨天三讀通過,修訂內容包括加重賣淫相關罪名的刑罰。以經營賣淫生意這類較嚴重罪行爲例,違例者可被判監禁長達七年,外加罰款最高10萬元。現有刑罰只爲監禁最多五年,外加罰款最高1萬元。
內政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指出,賣淫集團人員目前一年可輕易賺取10萬元,遠高于現有的最高罰款額,法案須考慮到不法之徒撈取的收入,給予適當的刑罰以更有效地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此外,重犯的刑罰也加重,以阻嚇違例者重施故伎。犯下較嚴重罪行的重犯者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外加最高15萬元罰款。
隨著跨國賣淫集團借助網絡科技經營勾當,修訂法案也將加強執法人員打擊跨國集團的能力,允許警方對付那些在海外並通過海外網站,遠程經營本地賣淫活動的不法之徒。孫雪玲指出,使用網絡社交媒體等打廣告或在本地提供性服務,即便平台在海外經營,違例者也可面對懲罰。
此外,修訂法案也明確允許警方逮捕任何代理或皮條客,即便涉案的性工作者自稱“自由工作者”。
昨天參與辯論的九名議員都支持修正這項法案,但部分人對個別措施的成效提出質疑。
官委議員王麗婷以非政府組織Project X幫助的個案爲例說,該組織幫助的性工作者中有的是被賣淫集團騙到本地工作。過去三年,這個組織平均每年處理八起類似案例,但涉案的幕後黑手沒有一人落網。
任梓銘(馬西嶺—油池集選區)也指出,賣淫活動的幕後集團往往如“老鼠”般竄跑,以各種形式躲藏追捕。他以香港一個賣淫網站爲例,指香港警方幾年前取締網站的幕後集團並起獲數千萬元,但網站不久後又在美國與其他國家重現。
孫雪玲回應說,政府向來采取積極態度,確保犯罪集團的賣淫活動無法在我國蔓延。這些工作包括撤下賣淫網站、監管公共娛樂場所與按摩院,以及進行突擊檢查等。
她指出,從2016年至2018年,我國就逮捕了328名唆使賣淫的“龜公”。同期有約8800名外籍女子因賣淫和觸犯移民法令被逮捕。
“我理解議員的關注,犯罪集團也會跟著法律改變而轉變作業方式,但我們也不能什麽都不做。一旦越界,政府就須采取行動保障鄰裏的安全……加重刑罰是其中的舉措之一,向犯罪集團發出強有力的訊息,起到阻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