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2021年,可以說是娛樂圈的“離婚年”了,離婚的明星夫妻掰著手指都數不過來。
除了圖上這幾對,還有鄭爽&張恒、福原愛&江宏傑、歐弟&鄭雲燦……
從年頭到年尾,吃瓜群衆就沒閑下來過,不到最後一天還真不知道會有什麽驚天大瓜出來。
而明星官宣離婚的時候,大多都是以“和平分手”結束(除了衆所周知上個月塌房的那位),感覺好像離婚手續辦得十分順利的樣子。
得虧他們不是在新加坡離婚啊,要知道,在這裏就沒有和平分手這一說!要離婚,夫妻倆打個官司先!
新加坡是這樣離婚的
在新加坡,新婚的夫妻一般還得先綁定3年,才能提出離婚。3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3年才可以申請,分居期間雙方不能同房,或有其他情感上的聯系,例如爲對方煮飯洗衣服等等。 掐指一算,離個婚普遍6年起步啊~
(除非獲得法庭許可,才能未滿3年離婚)
這還沒完,新加坡的離婚程序相當複雜,不僅時間長,而且程序多,花費貴。
如果決定離婚,必須有以下5種理由:
1.配偶通奸
2.配偶行爲不可理喻(Unreasonable Behaviour),通常表現爲家庭暴力、語言暴力、嗜賭、酗酒、不尊重伴侶、對伴侶缺乏關懷與關心…..
3.抛棄配偶超過兩年
4.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居3年
5.有一方不想離婚,那就再加1年分居,合計分居4年
還記得2014年的時候,演員吳建豪跟自己的新加坡白富美老婆就開始鬧離婚,但直到2019年才離婚成功,足足花了5年!
大家認爲,新加坡的婚姻法比較保護女性,就連主張婚姻法的,都叫做《婦女憲章》。
正因新加坡的離婚過程太過複雜與冗長,遭到了許多人的诟病,在去年6月,婦聯建議當局將新婚3年不能離婚的規定,縮短到1-2年。
不僅如此,新加坡政府還進一步考慮推行“和睦離婚”,讓離婚不再需要上法庭。
當時還都只是提出想法和建議,沒有想到,一向雷厲風行的新加坡政府,正式公布了《婦女憲章》的修正案。
婦女憲章修正案來了
01 允許在雙方同意下分居
在國會對婦女憲章修正案進行二讀時,議員們就婚姻和家庭事務方面的變化進行了辯論。
現有的離婚要求導致了情緒上的考驗
社會與家庭發展部國務部長孫雪玲,在議會的開幕詞中闡述了離婚雙方可能引用的5條理由,以證明“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就是上文提到的通奸、遺棄、不合理行爲、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居3年、在不同意的情況下分居4年。
然而,在聽取了反饋後,當局了解到,在雙方互相”撕逼“的過程中,反複提到過去的傷害,往往會導致離婚變吵架現場,雙方需要承受情緒上的考驗,甚至可能對孩子産生負面影響。
孫雪玲分享了一位女性“Jane”的例子:
“Jane和我訴說了她3年前離婚時的痛苦過程。最初,她和前夫本想和平分手,但不得不找出對方的過錯,證明他們的婚姻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了。
在這個過程中,導致了許多爭吵,他們的關系也惡化了。雖然Jane承認雙方都有過錯,但她希望不要互相指責。”
02 允許“協議離婚”
修正案增加了“協議離婚(DMA)”作爲申請離婚的第6條理由。
根據DMA,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向法院提交:
導致當事人斷定他們的婚姻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的原因;
爲和解所做的努力;
就雙方的子女和財務事宜作出的安排。
孫雪玲指出,DMA不是簡單的“一拍兩散”,雙方同意離婚,也不意味著快速簡單的離婚。
根據DMA,沒有離婚理由的協議是不夠的,雙方還必須在具備必要條款知識的情況下自願簽訂協議。
如果法院認爲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充分,或有和解的可能性,可以酌情下令進一步調解、咨詢或參與家庭支持計劃,並拒絕任何協議。離婚制度的所有其他保障措施繼續適用。
可以說,這兩條修正案在維護婚姻制度和確保和平離婚之間取得了平衡。
強制育兒計劃的擴展
強制性育兒計劃(MPP)針對的人群也將擴展到申請離婚且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這是爲了鼓勵離婚後共同養育子女,維護孩子的利益。
如果認爲有利,法院還可以建議父母在離婚訴訟的任何階段,甚至在最終判決之後,確保他們的孩子參加兒童計劃。
兒童計劃涵蓋了對兒童的一系列支持,包括對兒童需求的評估,以及特定的幹預措施,例如團體計劃、咨詢或心理服務等。
另外還有其他措施來加強兒童探視令的執行,使法院能夠下令:
照顧方賠償探視方因違反命令而産生的費用;
如果照顧方因故拒絕對方探視,則必須爲探視方提供額外的訪問時間;
父母和孩子,或其中的任何人,參加咨詢、調解、治療或教育計劃,或家庭支持計劃;
照顧方簽訂履約保證書,確保將來會遵守命令;
對照顧方的監禁或罰款。
網上申請結婚
《婦女憲章》修訂後,除了離婚規定更改之外,與結婚相關的條例也改變了。
夫妻可以通過婚姻登記處 (ROM)即將推出的“我們的婚姻之旅(Our Marriage Journey)”網站在線完成婚禮儀式前的程序。
2020年由于疫情臨時措施法而首次推出的視頻婚禮,也將繼續沿用下去,使夫妻在充滿挑戰的情況下也可以結婚。
ROM將向夫婦頒發電子結婚證書,並贈送實物證書作爲紀念品。
但是,作爲保障措施,如果有缺乏精神或行爲能力等方面的問題,夫妻雙方不能在線申請結婚,或是通過視頻舉行婚禮,他們必須親自到場完成各項程序。
宗教儀式也將被允許在婚禮之前、之中或之後進行。
外國人結婚的要求
外國人必須在新加坡實際居住滿31天才能結婚。之前的規定是,只要在提交結婚通知之前,至少有一方在新加坡居住了15天,就可以在新加坡結婚。
這條規定可以有效防止持有有效期長達30天的短期准證的夫妻在新加坡結婚。對于特殊情況,如果注冊官確信有充分理由,則有可能成爲例外。
這是爲了確保新加坡不會成爲外國人注冊結婚的熱門地點,從而損害ROM履行職責的能力,並破壞婚姻的重要性和神聖性。
其他與婚姻有關的提案,還包括更新保護婚姻制度、免受虐待的保障措施等。
新加坡政府一直以來,都是在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婚姻中的女性,這在其它國家也是比較少見的,非常幸運,我們就生活在這裏。
雖然今後離婚似乎變得更容易了,但我還是想說,在結婚前請做好充分的准備,在婚姻中且行且珍惜,在分開後不留遺憾。
願大家都能擁有美滿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