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公司因隨意丟棄超過20件家具,被國家環境局罰款9000元。
根據環境局昨天發出的文告,當局執法人員是通過例常監測活動發現到這些違例丟棄的大型家具。
經過調查後,當局發現有一名男子在9月30日爲顧客提供搬運服務。這名男子是搬運公司的經理,爲了省下處置費,將20多件舊的大型家具隨意丟在裕廊海港路一帶的惹蘭德魯山(Jalan Terusan)。
按照規定,搬運公司應將家具送往二手商家或回收商,隨意丟棄屬違法。搬運公司的經理因從車輛將垃圾丟棄在公共場所觸犯環境公共衛生法條例,被罰款9000元。
在該條例下,違例者可被罰款最多5萬元,或坐牢一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會被罰款最高10萬元,或坐牢最多一年,或兩者兼施。
環境局強調,在公共場所丟棄垃圾可汙染環境,並構成公共衛生問題。當局嚴正看待非法丟棄垃圾的問題,也會毫不猶豫針對違例者采取嚴謹的執法行動。
在環境局持續和密切的監測下,違例丟棄垃圾的案件從2000年的160起減至2018年的53起。
當局也呼籲公衆,若遇到類似情況,可致電環境局的24小時熱線1800-CALL NEA(1800-2255632)提供資料。提供案發日期和地點,以及照片、視頻等資料,也能協助當局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