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銀行(UBS)客戶顧問沒有如實向客戶披露場外交易的價差和銀行同業價格,觸犯證券與期貨法,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民事罰款1120萬元。
金管局昨天發表文告說,它是在瑞銀主動報告客戶顧問行爲失當後,展開調查並采取行動。
金管局是繼香港證監會于本周一對瑞銀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港元(7000萬新元)後,宣布對瑞銀的懲罰。瑞銀在香港長達10年間,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下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
金管局副局長王宗智說,本地的執法行動和罰金考慮到瑞銀承諾對受影響客戶做出賠償,而且在調查期間也通力配合。
瑞銀是在2016年向金管局通報,說它發現在本地和香港某些涉及場外交易差價的不當做法。
金管局調查後發現,瑞銀客戶顧問進行的多項債券和結構産品的場外交易,不是沒有遵守客戶同意的價差或銀行同業價格,就是向客戶征收過高費用,欺騙了他們。
瑞銀發言人說:“涉事交易僅占瑞銀訂單處理系統的很小部分。涉事的個別人等的行爲不能被接受,也違背公司的行爲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