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次對以不當手法銷售保單的保險經紀發出禁制令,最長達七年。
一共有五名保險經紀涉及不當銷售行爲,這五人是保誠保險(Prudential Assurance)前經紀顔欣恺和蔡炳泉,以及友邦保險(AIA)的方月雲、許美玲和楊蕙榕。
金管局上一次對不當銷售行爲發出禁制令,是在2008年爆發的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
28保單持有人 共48份保單受影響
據了解,本次共有28名保單持有人的48份保單受影響,其中兩名保單持有人是弱勢客戶;弱勢客戶指的是年齡62歲或以上,不谙英語以及教育程度在O水准或N水准以下者。
五名保險經紀同時觸犯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涉及僞造、向客戶或保險公司提供錯誤或具誤導性的信息、未考慮客戶的財務狀況以及進行不當的保單轉換等一項或多項不當行爲。
在禁制令期間,五人不得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以及不得在任何財務咨詢公司擔任管理、董事或成爲主要股東(substantial shareholder)。
其中顔欣恺和方月雲,因爲以不當手法向弱勢客戶售賣保險産品,面對最嚴峻懲處。顔欣恺被施以七年禁制令,方月雲四年。
顔欣恺冒充多名保單持有人的簽名,轉換他們的投資聯結保單(investment-linked policy,簡稱ILP)。據知,他這麽做是擔心客戶退保而遭公司懲處。
顔欣恺也向公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客戶資料。
方月雲則沒有向客戶透露轉換保單的費用,並在申請表上提供錯誤信息,以規避公司的審查。
其余三名保險經紀涉及的不當手法,包括誇大申請者年收入、誤導客戶保單提供保證回報等。這三名經紀被禁止從事相關工作三年。
金管局發言人指出,大部分案件于2013年至2015年期間發生,最早則可追溯到2009年。“通常涉及不當銷售手法的案件,經客戶發現並向保險公司或監管單位投訴時,已經相隔一段時間。”
不過,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李文業強調:“我們將對任何違反條例或提供不負責任咨詢服務的經紀采取行動,特別是那些以不當手法向老年人或弱勢客戶銷售投資産品的經紀。我們將采取嚴厲行動。”
友邦保險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公司已向受影響客戶做出賠償。友邦保險也表示,對保險經紀的任何欺詐行爲是零容忍。公司將懲處觸犯法令或有不當行爲的經紀。
觸犯證券與期貨法 另一人也接禁制令
另一方面,花旗銀行新加坡(Citibank Singapore)前關系經理鄭雪梅因觸犯財務顧問法令和違反證券與期貨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被金管局發出兩年的禁制令。
據了解,鄭雪梅告訴一名客戶,他投資的結構票據被贖回,事實不然。她也在客戶投資銷售文件上提供錯誤聲明,規避銀行審查。
以上六人的禁制令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