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非法投注網站賭球,前後下注達5萬元,被判抵觸遠程賭博法令。原得坐牢兩周的他提出上訴,高庭法官認爲,首次犯下這類罪行的賭徒應被罰款即可,改判他罰款1萬元。
根據日前發出的高庭判詞,被告劉建邦面對兩項抵觸遠程賭博法令的控狀,他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原被判坐牢兩周。
根據控狀,劉建邦于2016年10月22日及23日,兩次上非法投注網站下注足球賽,下注金額爲2萬1000元和1萬8000元。所謂非法投注網站,指的是沒有在遠程賭博法令下受到豁免的投注營業者。劉建邦另外面對兩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四項控狀中的總投注金額達5萬元。
劉建邦不服所判,向高庭提出上訴,要求減刑。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考慮後認爲,被告犯罪所構成的傷害不算嚴重,不足以讓法庭判他坐牢。
法官解釋,被告所做的是通過非法網站下注,而這類網站不像受豁免的營業者如新加坡博彩公司和新加坡賽馬公會,設有充分的安全措施,來確保使用者負責任地賭博。
法官指出:“不過,即使通過未經授權的服務商投注,可能有助長嗜賭的風險,但這樣的擔憂不足以判被告坐牢。坐牢不會解決嗜賭問題,反而可能導致被告的處境惡化。”
至于控方指違法的遠程賭博活動往往涉及國際犯罪集團,法官認爲,使用非法賭博網站的人未必知道幕後經營者的真實身份,法庭無法憑這一點來加重賭徒的刑罰。
不過,如果賭徒明知故犯,重複犯下使用非法賭博服務的罪行,法官認爲,這類被告就應判予監刑。(部分人名譯音)
被告犯罪所構成的傷害不算嚴重,不足以讓法庭判他坐牢……坐牢不會解決嗜賭問題,反而可能導致被告的處境惡化。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