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妄想症困擾的六旬老漢亂刀砍死愛妻,高庭法官認爲“患病已是一種懲罰”,原本輕判他坐牢兩年。但最高法院上訴庭考慮到老漢應在牢裏接受更長時間治療,同時避免他對公衆造成危害,決定判老漢服刑多四年。
現年69歲的江炳義被控于2016年3月13日下午,在盛港康埔桦彎第296C座組屋六樓單位內殺死63歲妻子黃赤玉,留下189道傷勢。
江炳義原本被控謀殺,但控方過後把控狀減輕至誤殺罪,他于去年9月認罪後被判坐牢兩年,是有史以來被判刑最輕的誤殺案被告。
高庭法官朱漢德下判時說:“對一名無法控制念頭以致影響行爲的人,什麽才是合適的懲罰?”
在他看來,江炳義在案發時受到精神妄想症的嚴重影響,一般判刑原則如阻遏作用並不適用于被告,精神正常的人並不會胡亂持刀砍妻,因此兩年監刑是合適的刑罰。
法官:延長判決是爲協助被告治療精神病
控方對判刑提出上訴,籲最高法院上訴庭改判江炳義坐牢九年。由大法官梅達順、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和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考慮後昨早發表裁決,把原本兩年的判刑延長至六年。
鄭永光法官宣判時指出,本案罪行嚴重且凶殘,但是在被告精神失常的狀態下所犯下,並非被告冷血犯案。
他強調,給予更長的監刑並非爲了懲罰被告,而是要協助他病愈,以及阻止他傷害其他人。“我們相信六年的刑期能讓被告在規律的環境中,有更長的時間適應治療。”
江炳義與已故妻子結婚36年,育有兩名女兒,分別是36歲和27歲,案發時與妻子和小女兒住在案發單位。
原本當技工的他已退休,動白內障手術後出現妄想,懷疑大女兒非他的親生骨肉,以爲家人要殺害他,所以決定先“下手”爲強。
案發下午,他先後持兩把刀狂砍妻子,內心呐喊著“一定要她死”,並稱見到妻子斷氣後感到“開心”。
江炳義去年10月獲釋後,主動入住心理衛生學院,每天服用藥物減緩抑郁症和精神錯亂情況。據律師透露,他女兒還沒有准備好迎接父親回家。
昨早,江炳義在五六名親友陪同下來到上訴庭,他走進庭室時需要家人攙扶,精神顯得恍惚。
三司宣判後,律師要求讓被告在被押走前和家人短暫談話,獲得批准。若把牢裏行爲良好可獲三分之一減刑考慮在內,江炳義估計可在兩年半以後出獄。(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