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一名婦女婚前原是不介意淩亂、性格開朗的人,兩次生産後卻因患上嚴重抑郁症而性情大變,不僅變得有潔癖還因情緒失控而對女傭動粗。
被告張怡佳(33歲,譯音)去年承認兩項蓄意傷害罪後判坐牢三個星期,但是高庭法官施奇恩接受律師的說法,認爲她的罪行與案發時的精神狀況有關,昨天改判她最高額罰款1萬5000元。第三項類似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蓄意傷害女傭的最高刑罰爲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最高7500元,或兩者兼施。
緬甸籍女傭(28歲)2013年3月到張怡佳家工作,當時張怡佳生下大兒子約半年。女傭申訴張怡佳同年8月開始對她動粗,女雇主的小兒子2014年12月出生後,情況變得更糟。
2015年4月3日和4日,張怡佳因不滿女傭做家務時的表現而掌掴和拉她的頭撞牆等,女傭三天後逃跑。
三項罪行時間點
都在被告兩次産後不久
張怡佳來自馬來西亞,事發時是本地永久居民,她的大兒子目前四歲半,小兒子兩歲多。
代表張怡佳的郭茂華和蔡宜穎律師陳詞時說,三項罪行都發生在張怡佳兩次産後不久,因爲當時她患上嚴重抑郁症,情緒起了很大的變化,其中一項發生在2013年8月,其余兩項在2015年4月。
律師指出,女傭替張怡佳工作約兩年,除了三次遭惡待外,其他時候兩人關系融洽,張怡佳有時還會給女傭額外的錢買東西吃。
律師也提到,張怡佳的家翁、家婆和乳癌複發的母親都在她大兒子出生後搬來一起住,大家同在一個屋檐下摩擦多了,導致她承受巨大壓力。第二次生産後,她爲了哺乳擅自停止服用抗抑郁藥物,所以再次經曆産後憂郁症。
高庭法官認爲,沒有證據顯示女傭長時間被虐待,精神科醫生訪問了張怡佳的親友,大家證實她的情緒波動和潔癖症狀都是産後才出現。法官接受張怡佳的精神問題影響她的自制力,進而促使她犯下這些罪行。
法官也指出,雖然犯下這類案件的被告一般會被判坐牢,不過遇到像這樣的特殊情況,只要能證明被告的精神問題嚴重至足以減輕她的罪責,刑罰就可偏離判刑基准。
高庭法官認爲,沒有證據顯示女傭長時間被虐待,精神科醫生訪問了被告張怡佳的親友,大家證實她的情緒波動和潔癖症狀都是産後才出現。法官接受張怡佳的精神問題影響她的自制力,進而促使她犯下這些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