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院法官林穩竣說,未經保險公司的同意卻委任它代表死者,把相關義務強加在保險公司上,這對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律師就一起車禍索賠案,表示保險公司Ergo Insurance並沒有同意代表死者方偉雄,今年10月向法庭申請撤銷其代表,結果成功。
過去向死者索賠的案件,被列爲答辯人的保險公司一般也會受委充當死者的遺産代表人,但國家法院近期就一起車禍索賠案發表指標性判決,裁定起訴人必須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表明它願意擔任死者的遺産代表人後,才能繼續打索賠官司。
馬亨德拉(Mahendra Prasad Rai)律師代表保險公司Ergo Insurance(簡稱Ergo),表明他的當事人並沒同意代表死者方偉雄(譯音),今年10月向法庭申請撤銷其代表,結果成功。
國家法院法官林穩竣說,未經保險公司的同意卻委任它代表死者,把相關義務強加在保險公司上,這對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
他接受馬亨德拉援引的三個英國案例,指本地至今尚未有過這類案例,所以決定發表詳細的判決理由,闡述法律論據。
馬亨德拉律師告訴《聯合早報》,他見過一些涉及死者的索賠案,被列爲答辯人的保險公司也往往兼代表死者,但從未有保險公司探討“同意與否”的課題。
“這是具指標意義的案件。今後保險公司只要不同意,就不能被委任代表死者,它也不必承擔死者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判詞,孟加拉籍客工拉坦在2014年8月23日乘坐同事方偉雄駕駛的羅厘時,因羅厘撞向另一輛羅厘的尾部而受傷,但判詞沒說明其傷勢情況。
拉坦在車禍後不久離職。數個月(同年12月)後,方偉雄在另一起車禍中喪命,拉坦渾然不知他已身亡。
2017年2月,拉坦聘律師陳國祥入禀國家法院,指傷勢是因方偉雄的疏忽造成,而雇主Kang Lian海事工程公司也有賠償責任。
根據法庭條例,如果死者沒有代表人,索賠官司就無法繼續。
雇主是向Ergo購買羅厘的車險。
今年5月,陳國祥律師通知法庭,稱無法找到死者家屬的資料,死者的遺産管理人或執行人也沒申請遺囑驗證,指死者的雇主適合成爲其遺産代表人。
不過,法官不接受這個說法,因爲雇主也在這起索賠官司中被列爲答辯人,與死者成爲共同的答辯人,雇主的利益可能與遺産代表人不一致。
訴方律師于是向法庭申請將Ergo列爲死者的代表人,當時獲法官批准。
法官原本批准保險公司代表死者
法官認爲,即刻委任死者的代表人是公平的做法,才不會妨礙訴方的官司。他說,Ergo既然須根據保險法令承擔對死者的索償結果,它的利益其實與死者一致,可成爲死者的遺産代表人。
可是,Ergo不願擔任死者的代表人,後來申請撤銷,結果成功。
法官說,撤銷保險公司爲死者的代表人,不會對起訴人不公。起訴人須設法找到可代表死者的人;如無法找到,可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代表人一旦受委,官司就能繼續,最終由代表人執行相關的庭令。
這是具指標意義的案件。今後保險公司只要不同意,就不能被委任代表死者,它也不必承擔死者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馬亨德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