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鄰居兩年來不斷制造噪音、發出敲打聲和大聲播放音樂,男子多次向鄰裏糾紛仲裁庭求助,最終成功申請到驅逐令,禁止屋主夫婦回返住家,爲期一個月。不過男屋主的兒子受訪時說,他們堅決不搬,並將聘請代表律師提出上訴。
這是鄰裏糾紛仲裁庭2015年投入運作至今首次頒布驅逐令(Exclusion Order)。
向法庭申請驅逐令的施先生(29歲),住在武吉班讓秉定路一個三房式組屋的九樓單位,過去兩年他一直向有關當局投訴住在樓下的鄰居劉先生一家發出噪音。
不願透露名字的施先生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說:“八樓單位住有一家四口,我在兩年前因看到女鄰居敲打樓梯鐵杆而報警,沒想到之後結怨,引來他們報複,就算在半夜,樓下也傳來敲打聲幹擾我睡眠。”
受害鄰居稱報警逾200次 多份仲裁庭令夫婦皆無視
施先生稱多次向建屋局、市鎮理事會和議員求助,也試圖與鄰居溝通,但對方卻不願溝通,至今報警不下200次,無計可施只好入禀鄰裏糾紛仲裁庭。
雖然多次獲取仲裁庭庭令,要求鄰居停止發出噪音,但鄰居視若無睹,甚至還變本加厲,施先生于是在去年11月正式申請驅逐令。仲裁庭法官在12月24日聽取了他的投訴後,批准申請。
施先生前天上午8時,將庭令副本張貼在鄰居門口,以送達法庭指令。驅逐令于今天生效,禁止劉先生夫婦在2月6日之前返回其三房式組屋。
不過本報記者昨早走訪劉先生單位時發現,張貼在他門上的庭令副本已被取下。當時屋內雖傳出聲音,但始終無人應門。
針對驅逐令,劉先生的兒子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表示,自己一家堅決不會搬離住所,並表示會聘請律師提出上訴。
律師:不遵守驅逐令等于藐視法庭可判坐牢
王立清律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這次法庭頒發一個月的驅逐令是罕見案例,如果滋事鄰居沒有遵守,等于藐視法庭。根據新的司法維護法令,藐視法庭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坐牢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
藍國慶律師則說,驅逐令生效當天,滋事的鄰居若還沒提出上訴,等于違反驅逐令,可被判罰款高達5000元,或被判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一般鄰居與鄰居之間發生不可協調的糾紛後,可向鄰裏糾紛仲裁庭求助,法官可根據情況判處最高2萬元賠償、發出強制令、規定必須履行的行爲、指示一方道歉或下達其他附加庭令。
在鄰裏糾紛仲裁庭上,各方不可有律師代表,而申請程序比一般民事訴訟簡單。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時,除了須取得滋事鄰居的姓名和住址,也須提交滋擾行爲的證據,例如照片、報案記錄和醫藥報告等。有關文件必須由合格翻譯員譯成英文,電子證據要刻錄光盤裏。
如果滋事鄰居不履行庭令,申請人還可向法官申請特別指示庭令。若滋事者繼續對特別指示庭令視若無睹,法官也可在必要時發出驅逐令,禁止滋事者在自家居住,以防止他繼續幹擾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