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聖淘沙室內遊樂景點iFly業主不滿設施裏的“風洞艙”被納爲應課稅的不動産,導致三年內所須繳付的房地産稅增多7萬余元。經兩輪上訴後,高庭法官裁定,即使風洞艙算是機械,但非用于工業,所以不符合“免稅”的法律原則。
設在聖淘沙西樂索海灘的室內跳傘艙iFly于2011年啓用,它高達17米(約五層樓)、寬五米,是世界最大的室內風洞艙之一。
所謂“風洞艙”,是一種運用航空空氣動力學原理的直立隧道,通過往上吹的強風,讓人們在隧道內感受猶如在空中進行“身體飛行”,並且能做出飄浮、翻滾等各種動作。
這個風洞艙是否應被當作iFly房地産的一部分,近日在法庭上成爲爭議點。根據前天發出的高庭判詞,iFly業主SkyVenture Singapore每年所須支付的房地産稅,等于它的不動産年值的10%。按照首席估計師的估算,風洞艙也必須算入房地産的一部分。
在加入風洞艙後,SkyVenture在2011年至2013年間的房地産年值,每年增加14萬5000元至29萬9000元。換句話說,公司每年必須多付高達2萬余元的房地産稅,2011年至2013年一共得多付7萬2700元。
機械並非作工業用途
不能豁免房地産稅
SkyVenture針對首席估價師的估算,向估價檢討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反而認爲,風洞艙算是一種機械裝置,爲室內飛行制造所須的空氣動力條件;而按照房地産稅法令,若房地産內的機械是用于某些特定用途,例如生産物件,那此機械就不必被課稅。
在委員會批准業主的上訴後,首席估價師與房地産稅審計官向法院提出上訴。高庭法官朱漢德最終裁定當局上訴得直。
朱漢德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最高法院上訴庭曾經對相關法令做出诠釋,即豁免機械設置被納入房地産稅的估算,是爲了推動制造業的機械投資。因此,法令中所指的機械,必須是能符合此目的的設置。
他指出,盡管風洞艙可算是一種機械,但它無疑是用于休閑活動,而非任何工業用途,也無法推動制造業,因此必須納入被課稅的房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