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已在交通部逐步退居後座,並將法案二讀辯論交由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負責,交通部長許文遠昨天仍在國會的口頭詢問環節,間接地爲兩個與個人代步工具相關的法案做了開場白。
針對官委議員特斯拉副教授詢問,耗資約470萬元建造的地下腳踏車停放庫SecureMyBike爲何以失敗告終,許文遠結合自己在國家發展部和交通部的經曆,精彩地講述了顛覆性科技如何打亂了一個原本經過深思熟慮的政府項目。
他透露,當局當年預估,海軍部村莊的居民將長期需要500多個腳踏車停車位,因此在2014年爲地下腳踏車停放庫進行招標。
不料,建造期間,無車樁共享腳踏車卻在我國興起。盡管隨著交通部對業者實施管制,共享腳踏車的數量下跌,取而代之的卻是電動踏板車。
許文遠說:“共享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尤其是電動踏板車,大大改變了私有腳踏車的使用和停車方式。這根本改變了付費地下腳踏車停放庫的經濟效應,因爲收取的費用不足以抵消運營成本。”
他的這番話,突顯了在科技創新速度越來越快、産品生命周期越來越短的環境中,制定和調整政策的困難。
如官委議員王麗婷形容,2017年通過的活躍通勤法案,過去三年就像是騎在坑坑洞洞的路上,需要不時修路才能繼續前進。
她因此感歎,政府當初冀望個人代步工具進口商、送餐公司、騎士和行人能夠相互禮讓和負責任,如今看來是過于樂觀了。其他參與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辯論的議員們,也幾乎一致認爲,我國騎車文化難以在短期間內改善。
《韓非子·八經》雲:“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盡管俗稱“蘿蔔加大棒”的賞罰機制常被視爲老掉牙的政策手段,但可惜的是,政府幾經循循善誘仍無法鼓勵國人安全騎行。交通部繼推出銷毀違規個人代步工具獎勵計劃等“蘿蔔”之後,不得不再度揮舞“大棒”。
普傑立昨天爲法案進行二讀,就數次提及違例騎車者日後將面對新刑罰或是加倍的懲處。例如,在人行和騎行道上超速騎行的初犯者,面對的懲罰將從罰款高達1000元或監禁長達三個月,倍增至罰款高達2000元或監禁長達六個月。
可以說,個人代步工具在過去三年,除了考驗政策制定者的反應速度、暴露我國基礎建設的不足,更測出了整體國民素質。西方媒體常嘲諷新加坡爲“保姆國家”,凡事都依靠法律來維系。很可惜的,這樣的印象日後恐怕只會加深。
工人黨非選區議員陳立峰就指出,即便是在腳踏車年代,國人就已經存在不良騎車文化,如亂闖紅燈。
因此,即使全國腳踏車道網絡日後從440公裏擴大至750公裏,讓個人代步工具或電動踏板車得以“重新出發”,但我國絕不能以爲擴大後的腳踏車網絡,便可解決過去三年所遇到的問題。
誠然,改善騎行文化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環,但絕對是重要的一環。個人代步工具是實現最後一英裏連接的最佳選擇,而面對日新月異的科技,政策未必能及時調整,國人若想收獲新科技的好處,就必須能夠自律自檢。
在交通上,我們或許只剩下最後一英裏的連接,但在國民素質上,恐怕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