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上大小便、企圖裝瘋賣傻來拖延審訊的強奸案被告,昨午被判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高庭法官認爲,兩名受害少女是可靠證人,她們沒有理由撒謊誣陷被告。
《聯合早報》上個月報道,當兼職送餐員的依沙姆(49歲)被控八項控狀,包括強奸和性侵兩名14歲少女等罪行。案件原定去年8月開審,但被告一連串的行爲,導致聆訊一再展期。
被告的“招數”包括在庭上曝露下體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糞便塗抹囚衣與被告欄玻璃屏。他在上個月20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後,聲稱“剛剛恢複記憶”,需要時間請律師,但高庭法官施奇恩不批准他將案件展期的申請。
三天後,控方與被告原定進行結案陳詞,但被告這回卻稱未收到審訊的文字記錄。法官當時表示願意姑且相信他,案件展延至昨午,讓被告有更多時間爲結案做准備。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爲是在裝瘋賣傻。控方質疑被告是故意拖延審訊,因爲若他在今年6月12日生日滿50歲後才被治罪,便可逃過鞭刑。
法官:受害人供證可靠坦率
昨午,被告把自己所准備的書面陳詞呈堂,內容爲否認曾對兩名少女霸王硬上弓。法官隨後下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須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
法官指出,被告在被判表罪成立後,放棄了上證人欄答辯的機會,也沒傳召任何證人或提呈證據,爲此他的辯詞都是毫無根據。反觀兩名受害人在供證時顯得可靠與坦率,她們也沒有陷害被告的理由。
被告是在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在住家四次強奸兩名14歲少女,以及兩次逼對方爲他口交。根據控方的立場,被告在案發期間是一個電單車黨黨徒。他先後通過朋友認識兩名少女,再以找她們幫忙打掃和看管房子爲借口,在不同時候把兩人騙回家。被告每次都恐嚇少女們說若不就範,就叫幫派黨員來輪奸她們。他也把性侵少女的過程拍攝下來。
控方在進行判刑陳詞時斥責被告毫無悔意,他在10多年前以類似手段性侵犯其他未成年少女,被治罪出獄後又重犯,還專挑缺乏家庭支柱的少女下手。
至于被告藐視法庭的行徑,控方透露,被告接下來很可能面對新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