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電動踏板車和電動腳踏車的騎士日後須通過網上理論測試,才能使用這些器材代步。受訪用戶反映,希望測試過程簡便,並要照顧到不谙英文及不會使用電腦的群體,如年長者。
沈慧鳳(50歲)每天都會騎電板車上班。她說,明白政府設網上理論測試的出發點,因此願意配合,但希望考核過程不要太麻煩。“下來,我們都須要把電板車送檢,如果能在同個地方同時進行器材檢查和理論測試,就再好不過。”
她建議參考回收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做法——在不同日期、時間和地點設立回收處。“如此一來,用戶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行程,到最近的地方完成所有測試,不用東奔西跑。”
沈慧鳳也希望考試形式不要太複雜。“語文不是我的強項,如果因語言問題無法通過測試,不能使用電板車,到時生活會大受影響。”
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前天(4日)在國會三讀通過,加強對個人用戶、零售商、商家及活躍通勤器材共享經營者的監管機制,保障人行道與騎行道的安全。
其中,從明年上半年起,所有電板車和電動腳踏車的騎士都須先通過網上理論測試,才可獲准在腳踏車道和公路(只限電動腳踏車)騎行。詳情今年較遲時候公布。未通過理論測試就公開騎行者,初犯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希望照顧到不谙英文 及不會使用電腦群體
受人行道禁令影響,蘇姓送餐員(56歲)去年年底改騎電動腳踏車上班。他說,當初當上送餐員就是因不懂英文,無法通過私召車職業執照的測試。“如果這個測試也以英語進行,那我就真的失業,要領福利部援助了。可是,如果有中文考試,我肯定會參加。”
騎電動腳踏車已12年的柯全隆(50歲,商人)指出:“理論測試對我的影響不大,我更擔心的是那些不會用電腦的年長一輩,畢竟不少退休的年長者都會騎這些器材外出。”
他說,歡迎政府加重違例用戶和零售商的刑罰,但強調,“刑罰的阻遏作用是否奏效,關鍵在于當局有沒有勤于執法”。
至于測試教材和形式,政府國會交通委員會副主席洪鼎基建議,可設計一些場景,並通過視頻教導公衆須遵守的安全准則和行爲。“與其過度重視測試分數,我們的出發點應該是協助用戶明白和內化應履行的安全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