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誘騙女客戶參與“投資計劃”,實爲把錢用于非法放貸活動,女客戶被蒙在鼓裏,以爲“投資金”有望翻倍,前後交出近5萬元,如今血本無歸。三司昨天嚴厲斥責律師,並將他正式除名。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指出,楊偉權(譯音,Paul Yong Wei Kuen)膽大妄爲地做出不誠實的行徑,嚴重違反律師專業守則,必須撤銷其律師執業資格,即日起生效。三司也將把楊偉權的案件轉交總檢察署,由控方做進一步調查,考慮是否對楊偉權提控刑事罪名。
執業超過20年的楊偉權一共面對10項抵觸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其中六項與欺騙女客戶進行非法放貸有關。紀律審裁庭早前裁定楊偉權所面對的指控成立,案件昨天移交三司特別庭,由三司決定楊偉權應面對的處分。
庭上揭露,楊偉權在2016年向一名女客戶謊稱,他的朋友在招人參與投資計劃,只須拿出2萬元本金,兩周後就可取得4萬元回報。女客戶不疑有他,前後把總額4萬9500元的款項,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給楊偉權,托後者幫她進行投資。
私吞約2萬元
楊偉權的朋友其實是一名在經營非法放貸活動的破産人士。楊偉權把女客戶的部分款項轉給朋友做非法放貸,自己過程中則私吞約2萬元。女客戶後來發現自己上當,向律師公會投訴楊偉權,她至今未獲得分文補償。
三司認爲,楊偉權是預謀欺騙女客戶,之後還堅稱沒有獲得任何個人利益,但銀行轉賬記錄說明他在撒謊,他顯然沒有資格繼續當律師。
楊偉權另外面對四項指控,指他在處理另一名客戶的交易款項時,抵觸律師專業(律師戶頭)條例,並且違反律師應有的誠信守則。三司同樣認爲,這四項指控成立,楊偉權是蓄意欺騙該客戶。
楊偉權昨早獨自出庭,要求三司將案件展期審理,好讓他有時間找代表律師。他聲稱對于這些指控和之前的紀律審裁庭聆訊並不知情,相關文件都寄到他父母親的住家,自己沒有收到。直至朋友看到本周聆訊列單,才通知楊偉權他昨早必須出庭,楊偉權這才恍然大悟。
不過,三司對于楊偉權的說辭不買賬。上訴庭法官潘文龍指出,審裁庭秘書處的記錄顯示楊偉權清楚知道自己面對紀律檢舉,他也曾聯絡秘書處,要求展期提呈答辯書。潘文龍法官說:“你不是粗心(沒看到相關文件),你是故意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