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被告吳虹(譯音,41歲)面對17項欺騙罪狀,她不認罪,控方針對其中五項罪名展開審訊。法官最終裁定她罪成,星期二(2月14日)判她坐牢12年。
女子以高回報“投資計劃”蒙騙數人,卷走216萬元,受害人包括本地藝人陳莉萍和林梅嬌,兩人分別損失約27萬元和18萬元。
控方表示,陳莉萍和林梅嬌都是“知名媒體人物”,盡管面對事件曝光的風險,但兩人仍選擇出庭供證,足見她們的供詞是可信的。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陳莉萍和林梅嬌在蘇春香的住家把投資金額交給被告,陳莉萍交出27萬3000元,林梅嬌則給了18萬6000元。
蘇春香供證時說,她是基于對被告的信任,才會爲被告穿針引線,介紹朋友給她。被告起初支付了7萬1000元的“投資回報”,但此後便再也沒有支付任何回報,也沒償還本金。
蘇春香的另一名友人沈玉凰,同樣在蘇春香的介紹下給了被告18萬元。蘇春香本人也給了被告9萬5000元,讓對方替她處理一些私人事宜,結果錢也有去無回。
林梅嬌的經紀人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她代表林梅嬌感謝大家的關心。經紀人說,林梅嬌不想重提往事,因此不會接受任何訪問。(部分人名譯音)
除了蘇春香和友人,其他受害人還包括一名叫譚光勇的男子。他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共支付被告超過142萬元,是損失最慘重的受害者。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最初的目標是相識的61歲女子蘇春香,被告邀她加入的“投資計劃”,是爲中國公民提供資金,讓他們在新加坡花費,每月可獲得5%至9%的回報。
被告目前還押監獄。她面對的其他罪狀目前仍處審前會議階段。
綜合審訊的五項罪狀,被告一共騙走216萬零100元。若把未審理罪狀的數額也算在內,被告被指騙走超過340萬元。
控方說,蘇春香起初不理被告,但後者不斷向她大力推薦,稱自己還缺兩名合夥人。蘇春香回說沒錢投資,被告就叫她另找他人加入。基于對被告的信任,蘇春香後來聯系了正在尋找投資渠道的老朋友,其中兩人是陳莉萍和林梅嬌。
被告否認騙錢,還把矛頭指向蘇春香,指蘇春香以她的投資計劃爲借口,私吞朋友的錢。她也聲稱自己只是向譚光勇借錢,已經連本夾帶10%利息全額歸還。
兩名女藝人早前都出庭供證,林梅嬌稱,她記得被告拿出鈔票數,手腳“非常快”;陳莉萍則指被告在數錢之後把鈔票放進紅色包包,她當時還拍下包包的照片,這張照片後來成爲呈堂證據。
被告把大部分騙得的款項用作賭本,蒙受慘重損失。根據濱海灣金沙的賭場記錄,從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的兩個賭博戶頭有約192萬元的淨現金流入,損失的資金高達452萬元。
延伸閱讀疑被當街擄走又被拘禁 法拉利男駕駛員認多項騙案涉10億元投資騙局 擔保人無法籌足保釋金 黃有志獄中過農曆新年
控方指被告的說辭毫無根據,完全不可靠,而且自相矛盾。控方形容她是個“無情的騙子”,事後還頻頻耍賴,顯然毫無悔意,必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