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下周向國會提呈的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能讓財務突然陷入困境的個人和企業有喘息的空間。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記者會上表示,希望通過這項法案有條理地組織各債務延期償付令,在不幹預各方法律權益的情況下,延後或暫停有關的合約義務。
律政部將在下周向國會提呈法案,讓那些因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能延後半年執行,不會因爲當前大環境的沖擊而頓時陷入財務困境。
這項“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一旦通過,能讓財務突然陷入困境的個人和企業有喘息空間。例如,被迫延期舉行婚宴的新人不必擔心訂金被沒收,但這不適用于取消酒席預訂情況;無法如期償還貸款的中小企業也不用擔心工廠或機械被查封。
最快4月中生效 首階段有效期爲半年
法案下個星期提出時會在同一天內完成一讀、二讀和三讀,預計在經過國會通過和獲得少數權利總統理事會批准後,最快會在4月中生效。法令首階段的有效期爲半年,之後部長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再延長半年,它會在一年後失效。
配合律政部昨天(4月1日)的宣布,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記者會上指出:“政府先後公布的兩個預算案配套很可觀,就像是在爲國人輸血,但事情並非這樣就完了。人們仍在‘流血’,所以輸了血後得嘗試通過立法來止血。……因爲這個疫情不是人們能預料到的。”
他說,法案是由財政部、國家發展部等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合力完成,也包括了私人領域的貢獻。“我們見局勢持續惡化,所以在幾天內很快地擬定了這個法案。”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也在記者會上說:“我們希望通過這項法案有條理地組織各債務延期償付令,在不幹預大家法律權益的情況下,延後或暫停有關的合約義務。”
生效後的法令具追溯力,涵蓋所有原須在2月1日或之後履行的合約義務,這些合約必須在3月25日之前簽署或更新。法案能保護五大類合約,即非住宅房産的租約和執照;建築和供應合約;活動、旅遊相關合約,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
這些合約的“債主”不能向法院申請公司清盤或執行庭令、查封有關生意運作的資産、催繳履約保證金,以及終止非住宅房産的租約等。
律政部發文告指出,約從2月1日開始我國經濟可明顯感受到冠病疫情的沖擊,而政府跨部門抗疫工作小組3月24日再宣布更嚴格的安全距離管制措施,包括關閉娛樂場所和禁止10人以上的集會。
文告說,冠病疫情和全球各國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前所未見,削弱了個人和企業履行合約義務的能力。“嚴格要求他們負起違約責任並不公平。”
受影響的一方可通過書信或電郵等方式,告知另一方因疫情關系沒辦法完成合約義務,以獲得上述法令保護。如果雙方發生糾紛,事情會交由評定員(assessor)處理,判斷違約是否是因冠病所致。糾紛會在五天內解決,他們無須承擔費用,事後不得上訴。
律政部計劃委派約100名評定員,他們包括律師、會計師和業界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