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如果因2019冠狀病毒疫情無法如期舉行,顧客已繳付的定金不應自動全額沒收,但顧客也不應該要求業者立即全額退款。
雙方可以探討延後舉行活動,讓業者暫時保留定金。如果最後的決定是取消活動,業者應該全額或者部分退款,視有無開銷而定。
不過,業者若需一些時間退還定金,而雙方無法就此達成協議,就可以交由評定員來裁決。
國會昨天通過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其中部分內容有關如何幫助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或企業,得到喘息空間。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提出法案二讀發言時強調,法案沒有要求業者馬上退還定金,“因爲如果我們讓每一家公司都那麽做,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除了與活動相關的合約,工商産業的租約也在法案的涵蓋範圍之內。租戶如果能夠證明他們因冠病疫情無法繳付租金,業主就不能以沒有繳付租金爲理由,中止雙方的租約,而且這個租金寬限期將長達六個月。
尚穆根說:“這是實質上的幫助,讓租戶有喘息的空間。”
材料人力受疫情影響 承包商可暫緩履行義務
至于建築工程和供貨合約,承包商如果在法案有效期內因爲材料和人力供應受疫情影響無法完工,也能獲得法案保護,暫緩履行合約義務,並無須維持承擔責任。
有抵押貸款合約也受法案保護,如果借貸者暫時無法償還分期償還額,債權人也不允許在這段期間內收回抵押的資産。
尚穆根也指出,政府3月底決定推出這項法案時,召集了來自私人企業和不同政府部門的專人組成委員會,爲法案提出構想並起草成文。“我們得小心行事,因爲受影響的領域總營業額高達1200億元。”
他也指出,法案在九天內擬定,因此目前涵蓋的只是考慮得比較清楚的類型,“未來部長將有權力增補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