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冠病疫情的發展,新規定新法令推陳出新,執法力度不斷增強。
政府的一切努力,無非是要阻斷病毒傳播鏈,但再好的條文,僅靠執法人員天天巡邏捉拿也不是辦法,還得廣大民衆發揮責任感,積極配合不添亂。
政府也預見了一些個人和企業的困境——因疫情無法履行合約,因而推出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讓大家可延後半年才執行合約條文。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和福鼎律師事務所創辦人陳子佳律師,就這種種條例發表看法,並列出相關條文和刑罰,幫助讀者理解和遵從,好安穩地度過這場瘟疫。
政府推出多項應對冠病危機的條例,會傾向關注民衆是否遵守法律條文,這雖然必要,但理解各中精神更爲重要。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指出,因爲不可能單靠執法,因此更重要的是人人都明白法律條文的精神和宗旨,從行爲和精神上都遵守法律。
政府在落實阻斷措施期間推出好些條例,以便控制病毒的傳播,並且不時添加新條例。
“鑒于冠病對公共衛生造成的威脅,關鍵是做正確的事。不過,執法人員無法處處都在,這不也是玩‘警察捉賊’的時候。”
他也說:“如果人人遵守法律,吸收法律的精神含義而改變行爲舉止,阻斷措施才能成功,並且在阻斷措施結束後,才能真正阻斷病毒的傳播。”
他舉例說,政府在上月21日宣布把阻斷措施實行期延長四周的當晚,泡泡茶店面就出現大排長龍的情況,“雖然沒有違反法律,但這不是體現法律精神的行爲。”
陳慶文指出,鑒于監管和檢控的實際限制,由內心驅動的守法模式會更有效,“如果現有機制起不了作用,預料當局會根據須要作出調整。”
比如,因爲公衆聚集、沒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當局必須關閉所有的體育場館。“法律不該只是嚴懲,集體對抗病毒的決心應該是遵守條規的動力,而嚴厲條文是用來對付違法者。”
管制措施是要愛護國人安全
福鼎律師事務所(Fortis Law Corporation)創辦人陳子佳律師則說,政府推出管制措施是要愛護國人的安全,果斷地抑制病毒的傳播。
“一些人可能認爲,這些措施包括附帶的刑罰過于嚴厲,但我們必須理解,如果沒有這些措施,我們可能不小心就延長疫情。我們必須作出犧牲,盡量地配合措施,才能快速回複原來的生活。”
陳子佳指出,除了管制措施,政府也推出援助配套,協助國人渡過富有挑戰性的艱難時期,包括動用儲備金,加強協助員工和雇主的計劃,推出新條例保護個人和受疫情影響的生意。
他說,政府采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加上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和總理李顯龍的定期彙報,這是全面的對抗方案。
“我相信方案不能完美無缺,可徹底解決疫情帶來的所有問題,但能在短時間內,制訂和推出全國性的管制措施、各種援助方案和新法令條規,說明政府的能力和果斷性,以及國人願意共同抗疫的決心。”
陳慶文指出,法律條文是給每個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設定最低的行爲標准,“我們越能超越最低標准就越好。讓我們齊心合力,超越最低的標准吧!”
立法強制民衆遵守條例 以抑制和阻斷病毒肆虐
冠病不僅構成嚴重的健康威脅,也嚴重打擊世界各地的經濟。
4月7日,國會罕見地一口氣三讀通過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顯示法令的急迫性,最大目的無非是通過立法強制民衆遵守條例,進而抑制和阻斷病毒肆虐。
法令賦予衛生部長權力,對沒有合理理由下,違反隔離措施的人處以刑罰。
部長在必要時可關閉提供非必要服務的工作場所和休閑設施、並規定須外出的人得遵守社交安全距離措施、限制聚會等,給予爲期四周(4月7日至5月4日)的阻斷措施提供法律依據。包括警員、公務員、衛生部人員組成的執法團隊,將對違規者采取行動。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理由違反這些措施,可被提控傳染病法令,初犯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再犯可罰高達兩萬元、監禁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這裏列出阻斷期間的一些條規和刑罰。
■戴口罩
4月12日起,到超市、便利商店、藥房、購物商場都須戴口罩,否則不得進入。
13日起,餐飲業負責售賣和准備食物的所有員工須戴口罩,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或吊銷執照。
14日起,外出不戴口罩將被罰款。違例者須繳300元罰款,重犯者的罰款額更高,嚴重者將被提控。
■嚴禁社交聚會和探訪
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規定,國人不可隨意外出或讓他人到家中,非同住者也不准參與社交活動。不論人數多寡或地點(包括公園、組屋底層等公共場所或家裏),都一概不得舉行任何社交和家庭聚會。
一旦違反加強版安全距離措施,初犯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面對不超過2萬元的罰款、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違反居家通知規定
接獲居家通知者,必須留在家中14天,密切留意本身的健康狀況,並避免他人探訪。違反者將抵觸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2020的罪名,可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安全距離措施
4月12日起,未遵守一米安全距離者在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措施)(管制令)法令下,初犯者將被罰300元的銷案罰款,再犯者將罰款1000元,嚴重違例者可被提控。
■侮辱公務員
在阻斷期間侮辱公務員,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或長達12個月的監禁。
■雇主須推行居家辦公
疫情期間,雇主如果在許可的情況下不推行在家辦公措施,可能面對高達1萬元的罰款,或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如果員工身體不適卻仍到公司上班,以及那些沒有在公司推行安全距離措施,或沒有取消非必要活動的雇主,也將面對相同的懲罰。
法令也規定雇主必須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包括:確保辦公室通風、爲所有進入公司的人檢測體溫、記錄他們的個人資料、拒絕讓接到居家通知或正在放病假的員工到公司。
■工作准證者
持有工作准證者如果在阻斷期間違反條例,工作准證可被撤銷,並且不得在新加坡工作。
■外籍女傭休息日須留在雇主家
4月12日起,女傭必須在休息日留在雇主的家裏,若女傭在休息日出門,雇主要對女傭的行蹤負責,並要確保她們完成差事後就回家,不可遊蕩或在公共場所聚集。
堅持聚集而不合作的女傭,工作准證可能被人力部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