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男子否認指使兩名跑腿運毒,找來“人證”企圖說明自己事發時忙著替大耳窿追債。不過,辯方證人對事隔超過八年的細節記憶清晰,被問及其他事情時卻說辭含糊,高庭法官不接受被告辯詞,判他運毒罪名成立,須上絞刑台。
馬來西亞籍被告普尼單(Punithan al Genasan,37歲)昨早通過視訊聆訊面判,當法官宣讀死刑裁決時,出席聆訊的律師、通譯員等人一律在鏡頭前起立,一如往常在庭室裏聆聽死刑判決的莊嚴時刻。這也是首起以視訊形式宣判死刑的案件。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于2011年10月12日在西海岸麥當勞快餐店外的停車場,介紹兩名男子山姆甘與蘇非見面,然後安排兩人于同月28日在本地販運不少于28.5克的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
山姆甘與蘇非在較早前已被治罪,山姆甘被判終身監禁與打鞭15下,蘇非則面對死刑。兩人都指證被告是毒品販運的主謀,自己只是跑腿。
但被告對此全盤否認,甚至堅稱不認識兩名跑腿,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當天,忙著與一名叫戈比的男子替大耳窿追債,根本沒去到西海岸。
不過,高庭法官陳成安認爲,被告的辯詞無法讓人相信。手機短信證據顯示被告曾多次和兩名跑腿聯絡,而且蘇非的證詞極具說服力,包括能准確說出與被告有關的事情。
至于辯方傳召戈比爲證人,企圖說明被告沒在西海岸與跑腿會面,法官指出,戈比的記性好到讓人覺得“奇怪”;他能詳細說出當天每一分鍾的細節,但對于其他事情卻記不起。戈比最後也承認,他在上證人欄前曾與被告“商量”證詞。
綜合所有證據,法官相信,被告是指示兩跑腿運毒的主謀。由于被告沒有獲得控方的合作證書,法官判處他接受強制性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