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生效的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中,政府爲無法按時履行建築和供應合約的承包商提供保護。一些企業雖非建築合約的締結方,但也受建築工程拖延影響,政府在修正法案中填補了這方面的缺口,爲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渠道。
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
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在法案二讀時發言舉例說,在當局收到的反饋中,甲公司爲了一項工程向乙公司租用搭建鷹架的材料,租用期到4月14日。由于病毒阻斷措施4月7日生效,甲公司無法按時歸還材料,結果乙公司向它征收多一個月租金。
另一個例子是,一名租戶原本享有三個月免租期,讓他有足夠時間完成裝修。不過,裝修工程因病毒阻斷措施被迫暫停,導致租戶白白浪費了免租期。
尚穆根指出,這些企業雖不是建築合約締結方,不過他們也受工程停擺波及,因此修正法案會爲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機制。
他說,受影響企業可提出申請,把問題交由律政部委派的評定員處理。評定員能決定是否應調整企業履行義務的方式,或修改合約條款,以取得一個公正的結果。至于修正法案涵蓋哪些合約、合約義務,以及評定員可能提出的修正方案,這些都會列入附屬法例中。
建築和供應合約是原有法令保護的五大類合約之一。個人和企業若因疫情無法履行合約義務,“債主”不可向法院申請公司清盤或執行庭令、查封有關生意運作的資産,以及催繳履約保證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