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2歲的繼父日前被控上法庭,面對九項罪名。他昨天在高庭承認其中三項強奸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26年。
13歲女生對性行爲感到好奇,問繼父性愛是什麽。繼父說她必須“親身體驗”才能明白,把她帶到即將拆遷的組屋裏強奸,奪走她初夜後,半年來先後強奸她另外三次。
繼父是在2013年1月至7月之間作案,期間內他不但要女生看黃片“學習”,逼迫她做出不堪的性行爲時,還用手機把全程拍下。
女生同年7月結交了第一個男友,繼父嫌她“肮髒”,不該同時和兩人發生性關系,因此在同年8月最後一次性侵她後就不再碰她。女生9月發現自己懷孕,隔年4月將兒子生下,當時她年僅14歲。
警方接獲醫院的通報後介入調查,女生不清楚孩子的親生父親到底是誰。但在繼父的誘導下,她不想破壞父母之間的感情,選擇刻意隱瞞,告訴警方她只曾和男友發生性行爲。之後,她在16歲和18歲,分別和另外兩個男人生了兩個孩子。
女生的母親不理解她爲何隨便有性行爲,有一天母女倆大吵一架,女生一氣之下說是繼父“把她弄成這樣”,母親這才知道枕邊人的惡行。母親難過了一陣子後,將繼父叫來對峙。三人一番“溝通”後,母親和女生決定繼續隱瞞下去。
2018年5月,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兒童福利官在醫院撞見女生,聊天過程中再次提及大兒子的身世。
女生透露她曾和繼父發生性關系,兒童福利官聽後要她立刻報警,但她卻不肯。福利官不放棄,數天後上門說服,提醒說她的小女兒也可能遭遇危險,女生才不情不願地報警。
警方接著將繼父逮捕,他隨即承認了罪行。警方安排親子鑒定後,確認女生大兒子的生父就是她的繼父。
主控官:被告背棄父女之間的信任
現年52歲的繼父日前被控上法庭,面對九項罪名。他昨天在高庭承認其中三項強奸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26年。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被告不但背棄了父女之間的信任,還性誘女生,扭曲她對于性愛的觀念,最後搞大她的肚子,徹底毀了她的人生。
不僅如此,女生第一次懷孕時曾將事情告訴被告,被告竟然要女生服食黃梨汁以及發酵糯米讓女生流産。
控方要求被告坐牢25年,並指出被告已經超過50歲,不能再接受鞭刑,請求法官判他坐牢額外12個月頂替。
代表律師求情時坦言被告的罪行極其嚴重,不求法官從輕發落,只求法官念在他真心悔過,並將所有罪行如實招供,判他坐牢22年就好。
他認爲,22年的刑罰已經非常長,指被告出獄後已經年邁,不應該再給他額外坐牢一年頂替鞭刑,認爲代價對被告來說太大。
高庭法官拒絕律師的說法,認爲控方所提的刑罰合理,並指被告的行爲過于惡劣,沒有理由免去因無法鞭刑而必須承受的替代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