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年僅11歲的親生女兒,昨天在高庭被判坐牢23年。
庭上揭露,被告聲稱到馬來西亞找“風水大師”時,對方指他有“血光之災”,必須與處女行房才能化解。他回返新加坡後,強奸11歲的小女兒“擋災”。
以擋災爲借口滿足性欲
主控官指他喪盡天良,罪行惡劣,對自己未成年的親生女兒下手,滿足自己的性欲,還把女兒當成用來“擋災”的借口。
今年50歲的被告是一名貨倉助理,面對九項罪名,包括嚴重強奸、嚴重性侵、嚴重非禮及非法收藏色情片等。
他昨早承認其中兩項罪名,被判坐牢23年,因年滿50歲而逃過鞭刑。
爲了保護受害少女,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公開被告的身份。
被告與妻子結婚18年,育有兩名女兒。大女兒案發時14歲,小女兒11歲,一家四口和被告的哥哥同住。
他在2018年一次與小女兒玩耍時,産生歪念,又想起“風水大師”的話,于是強奸女兒。
同年10月至12月間的某天下午,被告趁妻子帶著大女兒出門買菜時,要小女兒脫光衣服躺在床上,然後強奸她,無論女兒反對或掙紮都不理會。
被告也以手指性侵及多次非禮小女兒,並且交代她不得告訴任何人。
受害者遭強奸後性情大變 開始抽煙喝酒
小女兒遭強奸後性情大變,開始抽煙喝酒,2019年8月被老師發現。
當時接近小六會考,老師問她爲什麽會變成這樣,她才哭訴自己“被父親摸”。
輔導員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介入後,她終于說出實情,揭發被告的惡行。
小女兒說,她沒有將事情告訴任何人,是因爲母親常交代她“不能讓任何人摸”,所以她擔心母親會因失望而罵她,甚至造成父母離婚,家庭破裂,所以選擇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