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兩周內對三名女職員動粗,有“明星律師”稱號的蕭丁明昨天承認蓄意傷害他的外甥女及對一名女員工使用刑事暴力。
根據蕭丁明(47歲)的代表律師呈交的兩份精神評估報告,兩名心理醫生都指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但對于他何時患病卻持有異議。
對此,主控官指出,被告案發時是否已患病是決定判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向法官申請進行“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雖然被告的代表律師一再希望直接讓被告接受強制性治療評估,但最終也同意進行“紐頓聆訊”來理清這個分歧。
法官安排8月13日進行審前會議,再定進行“紐頓聆訊”的日期。紐頓聆訊就像是一場迷你審訊,控辯雙方都得傳召證人和提出證據證明各自的立場,再交由法官裁定。
曾爲多名本地藝人打官司的蕭丁明,被旗下藝人經紀公司光線演藝(Beam Artistes)的一名前職員指控動粗,至少三次對她丟訂書機、潑冷水,還恐嚇要“拿刀殺了她”,警方在對方報案後展開調查。他曾召開記者會現身說法,全盤否認這名19歲女職員的指控。
不過,蕭丁明于去年6月7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兩項動粗和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控狀,指他約兩周內對三名女職員動粗。三名受害者分別是在他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江欣瑩(26歲)和陳珠雲,以及在光線演藝工作的江佩珊(21歲)。庭上揭露,江欣瑩是被告的外甥女。
蕭丁明于昨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和一項刑事暴力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案情揭露,2018年4月17日傍晚5時許,江佩珊正准備離開辦公室前往活動地點。當時,被告不滿她在沒完成工作又沒報備工作進度的情況下准備離開,氣得戳她的額頭大罵,又推她導致她倒退數步。
江欣瑩目睹被告怒罵江佩珊,深怕自己也會有同樣遭遇,于是啓動手機的錄音功能。
接著,被告在辦公室內大聲問公司職員“Shaun”在哪裏。雖然江欣瑩知道該職員下午4時到5時有個會議,但因不清楚會議後他去了哪裏,因此沒回答。
怎知,被告氣得沖向江欣瑩追問爲何知道又不回他,江欣瑩擔心被攻擊,連忙雙手環抱胸前自衛,過程中卻不慎碰到被告的胸口。
此舉激怒被告,他失控地大喊“你打我,你打我,你竟敢打我”,隨後在多名員工面前對江欣瑩動粗,掌掴、怒罵,甚至將她推倒在地。江欣瑩間中曾打他一巴掌反擊,後來在多名員工阻攔被告的情況下,江欣瑩才成功脫逃。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網上流傳的閉路電視畫面,但被告全程低頭拒看。(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