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新條例生效的首個周末,一名腳踏車騎士和一名電動腳踏車騎士因騎車時用手機而被取締。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發面簿貼文指出,過去一周,執法行動小組到不同地點,包括宏茂橋、裕廊、美華花園、直落古樓(Telok Kurau)和義順一帶巡查和執法,並取締了數名違例者,及充公了幾台不合規的器材。
其中,兩名騎士因騎車時用手機被取締。
活躍通勤(修正)法令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令的部分新條例在8月1日(星期六)生效。
這包括禁止電板車騎士在騎行時手握或使用手機及智能手表等移動通信設備,以避免騎士分心;未滿16歲者則不能在沒有成年人的監督下在公共場所使用電板車代步等。
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取締的其他違例行爲包括使用未注冊且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代步工具、在路上和人行道上騎電板車,及器材超重等。當中,一名騎士因在電動腳踏車上非法安裝油門(throttle),器材也重達95.15公斤,遠遠超出20公斤的上限,觸犯了相關條例。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都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從7月1日起,所有代步車也必須符合UL2272防火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