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一群男子在夜店外“撿屍”,把醉得不省人事的24歲女子抱去度假屋,其中兩人同時涉嫌強奸與性侵女子。強行讓女子爲自己口交的男子昨天認罪,被判坐牢10年又三個月,加鞭打五下。
被告鄭文發(28歲)面對三項控狀,包括性侵與非禮女子的兩項罪名,以及與本案無關的一項糾衆鬧事罪。他是這起性侵案中第二名被治罪的被告。
控方昨天所披露的案情顯示,2018年9月17日淩晨6時許,當時24歲的受害人在位于明苑(Ming Arcade)的一家夜店醉得不省人事,無法走路,其他朋友已先行離開。
夜店經理葉振傑(40歲)于是把受害人帶下樓,准備爲她召車回家。
這時候,被告與朋友連同兩名在夜店工作的男子乘車經過,見到葉振傑與受害人在德士站。一夥人邀請葉振傑一同回返被告在D’Resort度假村所租下的度假屋,也是夜店職員的楊振鴻則直接下車,把受害人拖拉上車。
在車上,被告、葉振傑和楊振鴻輪流非禮失去意識的受害人,楊振鴻還對葉振傑說:“有免費的性交,爲何不要?”
抵達度假屋後,葉振傑脫除自己與受害人的衣服,然後在床上涉嫌強奸她。同時,被告調整受害人的頭部位置,強行讓她爲自己口交。受害人在被性侵犯的全程都是閉上眼睛和沒有反應的。
被告的朋友顔順才(35歲)則坐在另一張床,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被告過後企圖刪除顔順才手機裏的影片,但他不曉得影片沒有成功被刪除。
早上9時,葉振傑爲受害人穿上衣服,想要送她回家卻無法把她叫醒。葉振傑于是把受害人帶到芽籠一帶的酒店,兩人一起在客房內睡覺,過程中葉振傑又趁機非禮受害人。
受害人睡醒後,驚見一名陌生男子睡在身邊,她也發現自己的內褲穿反了。葉振傑則若無其事帶著受害人到酒店櫃台,叫她支付70元的房費,兩人接著各走各的。
回家後,受害人馬上丟掉內褲,她懷疑自己出事了,心情非常沮喪而沒有馬上報警。同天晚上,她約朋友回到夜店見面討論此事,結果她在夜店認出葉振傑。在受害人的追問下,葉振傑承認與她在度假屋發生性行爲並向她道歉。受害人在母親的鼓勵下,終于決定報警。
拍下性侵影片的顔順才去年8月被判坐牢15個月和罰款2萬零800元。葉振傑與楊振鴻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