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滿針對《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的司法挑戰遭駁回,一名男子涉嫌在社交媒體上咒罵法官,還說“是時候獵捕法官”,該讓他們“付出終極代價”。
涉案男子哈尼夫(30歲)昨天在國家法院被控五項控狀,包括一項威脅公務員、一項對他人造成驚嚇,以及三項教唆暴力。
根據第377A節條文,任何男性在公共或私人場合,與另一名男性進行嚴重猥亵行爲而被定罪的話,可面對長達兩年監禁。
三名男子去年入禀法院對第377A節條文是否違憲提出挑戰,高庭法官施奇恩審理後,駁回了三人的申請,今年3月30日公布書面判詞。
哈尼夫涉嫌在同一天下午4時零2分左右,用demonboy_89的賬號,在社交媒體Instagram的Instastory(限時動態)上發文,除了罵負責審理這項案件的法官以外,還威脅說要法官“等著瞧”。
他約一小時後在下午5時零2分左右再次在Instastory發文,說排斥同性戀的法官“應該被人弄死”。
到了晚上7時17分左右,他在pinkdotsg的一篇Instagram發文中留言,說“是時候獵捕法官”,“該讓他們付出終極代價”。
哈尼夫約在晚上7時44分繼續通過Instastory罵法官,還說要對他們“下死亡咒語”。控狀指出,一名王姓民衆見到他的留言後,受到驚嚇。
他最後一次在Instastory上發文是在晚上7時49分左右。他說想要折磨法官,直到他們推翻第377A條文爲止。
哈尼夫料將在本月26日回到國家法院認罪。教唆暴力罪名若罪成,被告將面對長達五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辱罵公務員罪名的最高刑罰是長達12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對他人造成驚嚇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