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洛北棄嬰案,涉案27歲女子從被控棄嬰改控爲企圖誤殺,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8個月。
爲了保護嬰孩,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孩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未婚的女被告聲稱不知道自己懷孕,今年1月7日清晨6時許因爲肚子疼痛不已而起身上廁所。雖然她知道自己已有幾個月沒來月經,曾懷疑自己是否懷孕,但最終仍選擇排除這可能性。
原本以爲只是一般肚痛,她卻在廁所內誕下男嬰,嚇得她一時不知該如何是好,到廚房拿了把剪刀剪斷臍帶,再把孩子放入白色塑料袋,綁個死結後直接從三樓將男嬰丟進垃圾槽內。
她接著清洗所有的血迹,洗個澡後又倒頭大睡。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一名清潔工1月7日清晨在勿洛北3街第534組屋底層清理垃圾時,聽到垃圾槽傳來嬰兒的啼哭聲,翻找後發現哭聲是從一個打了結的白色塑料袋中傳出,裏面竟裝著一個赤裸的男嬰,立刻報警處理。
根據案情,警方介入調查後,曾在案發隔天到被告的家詢問有關棄嬰一事,被告聲稱自己毫不知情。2月9日,警方二度上門,請她于2月14日到警察局協助調查,並提供DNA樣本。
直到2月13日,被告才向朋友道出真相,並在朋友的勸說下到警局自首。
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指出,被告案發後患有産後憂郁症,但被告在案發時並沒有任何精神病症。遭丟下垃圾槽的男嬰,所幸只是鎖骨骨折,並無大礙,目前已交由寄養父母照顧。
從三樓丟入垃圾槽內 嬰孩面對衛生與垃圾砸中風險
主控官指出七大點,要求法官加重刑罰,以達阻嚇作用。
首先,受害人僅是個弱小嬰兒,需要被告呵護。再來,嬰孩仍沒能力求救,倘若不是清潔工聽見他的哭聲,或許已遭遇不測。
被告從三樓的高度將孩子丟下,還把他丟入垃圾槽內,主控官指出,垃圾槽缺乏衛生條件,隨時都有受感染的風險,也有可能被更重的垃圾砸中的風險。
最後,主控官也指出,被告爲塑料袋打了一個死結,即便上述所有風險都沒發生,他若沒被發現,也有可能窒息而死。
主控官也點出,被告並沒有第一時間承認自己的錯誤,直到被警方要求取她的DNA樣本後才選擇自首,因此要求法官判她至少兩年的監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一再強調,被告並不知道自己懷孕,一時驚慌失措才會選擇將孩子丟進垃圾槽。代表律師說:“她(被告)並非冷血怪物,而是受驚嚇的年輕媽媽。”
她也解釋,被告一貫丟垃圾的做法都會先爲塑料袋綁死結,因此棄嬰時才會有同樣的舉動,但這說法卻引起法官的質疑,認爲不能拿嬰兒和垃圾相提並論。
法官最終同意主控官的說法,即便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能考慮讓被告接受緩刑監視,但法官仍認爲被告必須接受監刑,判她坐牢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