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行爲自私,重視與男友的關系多過兒子福利,令兒子遭嚴重傷害,應受譴責,促請法官判監12個月。
侯啓祥 報道
年輕媽媽被指被愛情蒙蔽了雙眼,對男友虐待一歲多兒子視而不見,還讓兒子與男友獨處,結果導致兒子遭嚴重傷害。
25歲的被告昨天認罪時眼眶泛紅,控方指她行爲自私,重視自己和男友的關系多過兒子的福利,必須受到譴責,促請法官判監12個月。
由于律師需要准備求情書,法官案展10月27日再審。爲了保護男童,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男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是兼職商店助理,男童現年3歲,目前住在寄養家庭。被告和男友陳光偉(26歲,譯音)也生下一個兒子,目前1歲多。陳光偉因蓄意重傷男童和虐待男童,已于本月19日被判坐牢六年半和鞭打六下。
男童生父是被告前男友,跟他們已沒聯絡。2014年8月,被告和陳光偉交往。11月間,被告發現自己懷了陳光偉的孩子,便搬入他的家。男童由保姆照顧。
11月7日,被告帶男童回陳光偉的家。隔天,男童睡醒後哭鬧,左臉被陳光偉打一巴掌,結果哭得更大聲。被告回房間,發現兒子左臉頰有手指印,左耳附近有瘀傷。
限制令放寬後男友又重犯
男童被帶回保姆家後,保姆母女發現他臉部和耳朵浮腫。被告謊稱孩子跌下床。保姆的女兒過後報警。當時的社會、青年與體育部的兒童保護服務單位也介入調查,並規定陳光偉只能有限制地接觸男童。
一次,被告和陳光偉與男童見面,過後男童被發現大腿遭抓傷。兩人因此被禁接觸男童。
禁令後來放寬,被告獲准再接觸男童。然而,被告分別在去年3月8日和25日,兩次讓陳光偉和兒子獨處,結果事件重演。
3月8日,陳光偉用力抓起男童抛飛約兩公尺,丟向被告。25日那天更爲嚴重,陳光偉將男童推倒,導致他頭部撞地。被告看見兒子身體虛弱,臉色蒼白,處半昏迷狀態,趕緊送他入院。
男童頭部和桡骨末端骨折,身上有多處瘀傷。他目前還在接受康複治療。
被告面對兩項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控狀,她原本不認罪,案件昨天開審時改變初衷認罪。
主控官郭逸民副檢察司說,男童當時仍是嬰兒,毫無抵抗能力。被告是男童母親,明知兒子遭傷害,卻視而不見,甚至在當局介入後,也沒保護兒子。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主控官也說,本案令人感到不安。或許被告是被愛情蒙蔽雙眼,她把自己與男友的關系,放在兒子的福利之上,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