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縱容男友虐待一歲多兒子,被愛情蒙蔽雙眼的年輕媽媽昨天被判坐牢10個月,聞判後當堂哭泣。
25歲的被告是在一個多月前認罪,亞當納哥達法官昨天下判時斥責被告,指她對男友虐待兒子視若無睹,明知讓兒子與男友接觸很危險,卻還是那麽做,完全不負責任。
法官說,父母有責任保護和照顧孩子,被告沒有盡到責任,違背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信任。
法官說,沒證據顯示被告動手打孩子,但被告不負責任導致孩子受傷,雖然孩子身上的傷勢不是被告所能控制的,但被告忽略所肩負的責任,沒有保護孩子,這是判刑必須考慮的因素。
法官說,男童屬于弱勢者,本案涉及公衆利益,法庭必須發出明確信息,警戒那些不負責任可能導致虐待事件發生的人。被告的刑罰必須具有阻懾作用。
現年三歲的男童是被告和前男友所生,目前住在寄養家庭。爲了保護男童,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男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是在2014年8月和陳光偉(26歲)交往。11月間,被告發現自己懷了陳光偉的孩子,便搬入他的家。男童由保姆照顧。
11月7日,被告帶男童回陳光偉的家。隔天,男童睡醒後哭鬧,左臉被陳光偉打一巴掌。被告回房間,發現兒子左臉頰有手指印,左耳附近有瘀傷。
當時的社會、青年與體育部的兒童保護服務單過後介入調查,陳光偉被禁接觸男童。
禁令後來放寬,被告分別在去年3月8日和25日,兩次讓陳光偉和兒子獨處,結果事件重演。陳光偉因男童哭鬧和嘔吐,便粗暴對待男童。
3月8日那天,陳光偉用力抓起男童抛飛約兩公尺,丟向被告。同月25日,陳光偉將男童推倒,導致他頭部撞地。
男童頭部和桡骨末端骨折,身上有多處瘀傷,目前還在接受康複治療。
被告于9月26日承認兩項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控狀,控方指出,本案令人感到不安。被告被愛情蒙蔽雙眼,把自己與男友的關系,放在兒子的福利之上,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陳光偉已被治罪,他因蓄意重傷男童和虐待男童,9月19日被判坐牢六年半和鞭打六下。(人名譯音)
雖然孩子身上的傷勢不是被告所能控制的,但被告忽略所肩負的責任,沒有保護孩子,這是判刑必須考慮的因素。
——亞當納哥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