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11次對女傭阿蔓蒂普動粗的雇主夫婦都不認罪。經審訊後,女被告法爾涵德欣被判坐牢21個月和賠償女傭4500元,男被告塔斯林則被判坐牢四個月和賠償1000元。兩人都准備上訴。
王英慧 報道
一對印度籍夫妻近兩個月內至少11次虐待女傭,把她逼得從四樓爬窗逃跑。律師求情時指兩人的兒子患嚴重自閉症,求法官法外開恩,但法官認爲這對夫妻不符合條件,拒絕要求。
女雇主塔斯林法爾涵德欣(39歲)面對九項蓄意傷人罪和一項恐嚇罪,丈夫塔斯林(41歲)則面對兩項蓄意傷人罪。
兩人被指在2016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之間,11次對印度籍女傭阿蔓蒂普(31歲)動粗,包括女被告用擀面棒、滾燙的鐵夾子和花灑頭等打她;男被告對女傭拳打腳踢,導致女傭冒險從四樓爬窗逃跑,所幸被油漆工人用吊架救下來。
兩人皆不認罪,經審訊後,女被告昨天被判坐牢21個月和被令賠償女傭4500元,男被告則被判坐牢四個月和賠償女傭1000元。兩人不滿罪成和刑罰,准備上訴。
律師求情時表示,夫妻倆的一個兒子患上嚴重自閉症,生活起居完全依賴女被告的照料,女被告也患上重郁症,加上夫妻倆在新加坡沒有其他親友,若兩人長期監禁,恐影響兩個孩子的生活,懇請法官法外開恩(judicial mercy),判男女被告分別坐牢兩個月和七個月。
控方表示,沒證據顯示女被告的病情與案情有關,即便兒子的病情嚴重,也不至于需要對女被告法外開恩。
控方說,女傭獨自來本地工作,卻在他鄉被虐待,身心受創。兩名被告的罪責重,要求法官判男女被告分別坐牢四個月和24個月。
控方也說,男被告在案發後曾用錢收買女傭,稱可以幫她的兄弟在印度找工作,條件是她須供證說是自己在廁所跌倒摔傷。女傭拒絕這麽做,但她過後被逼寫一封信,要求撤銷男被告的控狀。控方指責男被告精心設局,試圖掩蓋罪行,是加重刑罰因素。
另外,女被告也曾在審訊中抹黑女傭,稱女傭虐待兒子,不僅抓兒子的頭撞牆,還讓兒子赤腳在滾燙的路上走,甚至指女傭危坐四樓並不危險,身上的傷勢是她在印度務農時曬出來的。
法官下判時表示,法外開恩主要考慮被告本身的情況,例如監禁是否不利于被告,但兩名被告的情況大不相同,不足以構成可以法外開恩的特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