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數起涉及在籍大學生的非禮和暴力案,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指出,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需從根本去改變社會思維,確保法律、處分,以及量刑時的考慮因素能反映社會價值觀。
性暴力、偷拍、對女童施暴,甚至是職場性別歧視,不該只被視爲是一時犯錯,應視之爲違反了社會根本價值觀,須嚴厲處分,且不容借口。被告學曆背景,以及犯罪時是否一時糊塗等求情因素,對量刑影響也該相對減低。
近來數起涉及在籍大學生的非禮和暴力案,法官念及被告年紀輕,有改造的可能,判處被告接受緩刑監視,或處以社區刑罰,如日間報到和短期拘留等。這些案件引起輿論廣泛討論,部分人認爲刑罰過輕,求情理由站不住腳。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9月20日)在圍繞女性發展的對話會上致辭時指出,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除了要加重刑罰,也需要從根本去改變社會的思維,確保法律、處分,以及量刑時的考慮因素能反映我們社會的價值觀。
他說:“以性暴力案的刑罰爲例,它不該只是簡單地對一項罪行做出處分,應該同時被視爲是對嚴重違反基本價值觀的行爲進行處罰。由此出發,以往常見的求情因素分量就會減輕。”
“我們的出發點應是:這些行爲完全不該發生,不應該有任何借口。被告年紀輕或是在大學就讀,對刑罰的影響應減低。”
關于被告成績能否作爲求情因素,出席對話會的南洋理工大學學生會主席趙森(23歲)指出,這在學生間引發不少討論。
他說:“作爲大學紀律委員會的成員,這是我們的考量之一,但我們同時也需要確保懲罰能阻嚇其他人犯罪,明確指出錯誤行爲。這是複雜且具爭議性的課題,需要仔細權衡利弊。”
趙森希望通過對話來鼓勵更多人參與相關討論。然而他也指出,大多數性騷擾案的受害者認爲追究太費事,所以不願意舉報,導致幹案者的行爲被縱容,而受害者只能默默承受傷害。
南大學生會因此已設立權益委員會,對性騷擾、心理健康以及爲學生提供援助等事項進行檢視。學生會也積極與校方合作,檢討現有防止騷擾和懲罰機制,確保有足夠阻嚇作用,建立一個讓所有學生都能感到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