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建成的預購組屋單位,有約九成的缺陷是屋主在領鑰匙後的一年裏,于維修缺陷責任期內提出,平均爲每個單位約2.6項缺陷。
其余10%與預購組屋有關的缺陷,則是在單位竣工後的第二年至第五年裏被提出。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昨天在國會答複議員維凱(三巴旺集選區)的提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領取新居鑰匙後,新組屋屋主一般享有一年的維修缺陷責任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在這期間,建築承包商有責任修複單位裏的缺陷。
英蘭妮說:“屋主通報的缺陷大多涉及木質表面、牆壁、瓷磚或衛浴設備刮花或有裂痕。這些缺陷都能被輕易修複,也不影響建築的結構穩定性和安全。”
此外,建屋局也針對外牆和樓層間的滲水問題提供五年保修,混凝土剝落保修10年。
針對維凱提議政府延長維修缺陷責任期,英蘭妮指出,承包商多數時候能在頭一年整修大部分缺陷,所以一年的維修缺陷責任期對多數新組屋屋主來說是充足的,也與私人發展項目的作業一致。
至于維凱舉例的Woodlands Glen預購組屋項目,英蘭妮透露,建屋局已就屋主反映的缺陷與建築承包商Precise Development碰面。承包商也同意更換包括馬桶蓋、窗戶密封條等好些居民反饋有缺陷的部件。
于2017年竣工的Woodlands Glen被發現有多處缺陷,888個單位的屋主共提出超過200項投訴。部分投訴,如馬桶蓋裂開,看似是因做工和品質劣等所致。
多名議員都關注組屋缺陷問題,昨天紛紛補充提問。其中,工人黨議員嚴燕松(阿裕尼集選區)指出,他負責的選區內有好幾個私人組屋都是在維修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不久,缺陷才出現。他因此詢問建屋局會否考慮共同出資,與屋主分攤維修費。
英蘭妮回複時說,建屋局會針對屋主在維修缺陷責任期後發現的缺陷進行調查,找出缺陷的導因,再決定如何處理。她保證,當局會竭盡所能與承包商合作解決問題。“但很明顯的,如果是組屋建成10年後出現的問題,那就是截然不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