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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不到便宜手機後糾衆鬧事 婦女判監兩周罰1000元

2021 年 3 月 13 日 泰山石话

郭培賢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搶購54元華爲手機不果,一名婦女在店內糾衆起哄,甚至鑽到桌底躲開警察,前天被判坐牢兩周,以及罰款1000元。

被告黃佩清(54歲)事後被控五項罪名,包括辱罵他人、對公務員動粗、在公共場所鬧事,以及擅闖等。她前天承認其中兩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兩周及罰款1000元。

華爲去年7月26日推出54周年國慶促銷活動,50歲以上消費者能以54元優惠價買手機,每人能買兩部。

促銷推出後引起轟動,華爲各大分店前出現長龍,其中裕廊Jem購物中心分店外,當天早上10時前就出現不下300名公衆。店長當天10時到店內,但只准備了46張號碼牌,每張號碼牌可以買一部手機,一人能拿到兩張票。號碼牌很快就分完,而人龍中的大多數人都拿不到號碼牌。

拿不到號碼牌的人感到不滿,許多人開始鬧事,包括被告。被告不但大罵店長是“騙子”,還叫其他人一起起哄,嚇得店長報警。

警察到場後,被告不肯聽警員勸說離開,因此警員決定逮捕她。被告見狀,立刻鑽到桌子下躲開,還要大家爲她“評評理”。

警員見她不願配合要捉她,她卻拍走警員的手。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警員的隨身攝錄機畫面,拍下被告鬧事的過程。

從畫面中,可以看到警員警告被告,若她繼續大鬧就會將她逮捕,但她卻大喊:“沒事的,大家都在看!我過了50歲!不會被鞭!我是女人!。”

被告庭上看回播畫面
哭訴感羞恥無意傷害警員

主控官指出,被告不尊重警員的工作,還企圖叫其他人一起鬧事,讓已經火爆的場面更難控制,甚至有可能威脅到警員安危。

被告在庭上哭訴,說她看到畫面後覺得非常羞恥,也表示自己從未想要傷害警員。

法官下判時指出,雖然警員沒有受傷,但是一般上只要對警員動手就得坐牢,而且被告並沒有足以減輕刑罰的理由,因此判她入獄兩周以及罰款1000元。

(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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