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令修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日後將有更大權力,可要求違反“謝絕來電”條例的個人支付高達20萬元的罰金,機構則可面對高達100萬元的罰金。因違例行爲而蒙受損失的人,也有權訴諸民事訴訟,向違例者追討更多賠償。
發送行銷和垃圾信息給已經登記“謝絕來電”者的企業和個人,面對的罰款額將大幅增加,而且受限制的不再只是手機短信和電郵,也將涵蓋Telegram和微信等即時通訊平台。
個人資料保護(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修訂的內容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中與“謝絕來電”(Do Not Call)相關的條文,以及垃圾電子信息管制法令(Spam Control Act)。
通訊及新聞部長易華仁提呈法案二讀時指出,移動設備的即時通信平台已成爲許多消費者的首選聯絡渠道。修訂法令後,消費者不論使用哪個通訊平台,都能避免收到不必要的信息。
我國2014年1月啓用“謝絕來電”服務,商家在發送行銷信息前,須確認接收信息者沒有向“謝絕來電”登記處注冊,否則可被罰高達1萬元。在個別情況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也可處以違例者最多1000元罰款銷案。
去年收到2255起投訴 對427家機構采取行動
隨著法令修訂,委員會日後將有更大權力,可要求違反“謝絕來電”條例的個人支付高達20萬元的罰金,機構則可面對高達100萬元的罰金。因違例行爲而蒙受損失的人,也有權訴諸民事訴訟,向違例者追討更多賠償。
易華仁透露,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去年共收到2255起有關未經許可撥電或發短信的投訴,並對427家機構采取行動,包括發通知和警告,甚至是起訴業者。
昨天參與二讀辯論的多名議員反映,居民即使已向“謝絕來電”登記處注冊,仍不時收到非法借貸的宣傳短信和詐騙電話,令人質疑這項服務的有效性。他們也留意到,這類信息多數源自國外,不受我國法律監管,並詢問當局有何對策。
易華仁回應道,由于許多騙局源自國外,因此須更多地依賴科技來解決。
其中,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今年4月起已要求所有電信公司爲海外來電添加“+”符號,協助消費者更好地識別改號欺詐(spoof)電話。
他說:“電信公司也已阻止類似我國政府機構或緊急電話號碼的國際來電……我們無法阻止這些來電,但我們可以樹起警示,添加‘+’符號就是出于這個目的。我們將繼續支援警方,打擊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