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陳成安在今年9月初下判時,對于廖家成員的說辭有所保留,並特別突出廖文良兒子廖啓龍的證詞。法官指廖啓龍針對“贓物”供證時,有時前後不一致,有時則與其他家人的說法有出入,因此不認爲他是可靠的證人。
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一家在舉報前女傭偷竊的案件中,態度顯得“輕率”,特別是廖家兒子在庭上的表現招致種種疑問。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批評廖家在指認一些物品的擁有權和這些物品的價值時,似乎抱著一種輕率態度。
他說,當一個人決定向警方報案,理所當然的應該認真履行義務,謹言慎行。“在申索物品時,請確保它屬于你的。在給物品定下價值時,請確保你有根據。”
高庭法官陳成安在今年9月初下判時,對于廖家成員的說辭有所保留,並特別突出廖文良兒子廖啓龍的證詞。法官指廖啓龍針對“贓物”供證時,有時前後不一致,有時則與其他家人的說法有出入,因此不認爲他是可靠的證人。
尚穆根列舉廖啓龍有破綻證詞
總檢察署爲此決定,任何法律訴訟中的判詞或裁決,若發現可能存在僞證或其他嚴重罪行,該署會認真考慮是否進一步展開調查或采取法律行動。
尚穆根列舉了這些有破綻的證詞,例如在前女傭莉雅妮被控偷竊的120件衣物中,廖啓龍無法清楚確認哪些衣服是他的,甚至聲稱當中一些女性T恤屬于他的。
其他例子包括:
●古馳(Gucci)與布蘭施(Braun Buffel)錢包:廖啓龍稱兩個錢包是家人送他的禮物,但其他廖家成員表示,不記得曾送這些錢包給他。
●Helix手表:廖啓龍稱這支價值50元的手表是父親送他的,但廖文良在庭上否認擁有過這支手表。
●粉紅色刀子:廖啓龍最初稱刀子是他在2002年以前購買的,但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事實並非如此;根據刀子的款式與設計,它應該是在2002年以後才生産制造的。
●Habitat床單:廖啓龍稱床單是他在英國購買的高檔産品,但法庭發現該床單疑似是宜家出産的。
●傑羅尊達(Gerald Genta)名表:廖啓龍最初稱手表價值2萬5000元,但根據辯方的專家證人評估,手表因保養不當只值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