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方批評許淵臣不顧真相,只想利用法庭程序和官司作爲構建“政治劇場”(political theatre)的借口,一心要損害李總理的聲譽。
訴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證據顯示許淵臣指示名爲魯巴星妮(Rubaashini Shunmuganathan)的女子撰寫文章,他在收到草稿後的幾分鍾內,就在網站上刊登了文章。
訴方說:“顯然,答辯人只在乎刊登一篇對起訴人構成傷害的文章……他沒有采取任何步驟來核實文章內容……如他自己所說,答辯人對真相完全不在乎。”
訴方也提出其他理據說明許淵臣的行爲加重誹謗的後果,包括許淵臣拒絕道歉和撤下誹謗內容,同時設法繼續引起公衆對此案的注意。
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去年9月1日代表總理向許淵臣發信,指文章內容涉及對總理的不實和具誹謗性指控,要求許淵臣撤文並道歉。文章雖然在當天取下,但于9月4日重新開放供閱讀。
許淵臣也在4日發信給總理,稱文章不具誹謗性,內容屬公平評論性質,並在網上公開發表這封信。
訴方說,此舉顯示他雖已被告知文章裏對總理的指控不實,但仍認可這些指控。他之後也在網上公開相關法律文件,被指意圖讓公衆對這場官司和文章“記憶猶新”。
此外,訴方指出,許淵臣對總理所做的誹謗屬于最嚴重的類別指控,影響總理的誠信與名譽,法庭所判的誹謗賠償金應該更高。
訴方稱,文章中的誹謗內容非常嚴重,直接打擊總理的人品、誠信與名譽,也關乎他領導新加坡的威信與名望。
根據過往判例,如果誹謗行爲導致的結果越嚴重,法庭應判答辯人支付賠償額就越高。
盡管許淵臣不斷辯稱,文章只是在轉述李氏弟妹所說的話,但就訴方立場而言,這無法構成抗辯理由,因爲複述他人的誹謗性言論無異于直接提出這些言論。2019年8月至9月,文章共被浏覽了11萬4263次,浏覽人次目前會更多。